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附件)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特殊产物,它是一种新生的贸易模式,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革新。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建立在传统商业模式基础上的税制结构造成一定冲击。电子商务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模式,其涉及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均可通过网络完成。但在这种特殊的贸易模式下,交易主体变得难以确定,交易对象的性质确认缺乏认定标准,营业场所隐蔽难发现,税收管辖权和征收方式也需要做出改变。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电子商务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税收征管现状提出建议。
目 录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1研究目的 1
1.2.2研究意义 1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国内研究现状 2
1.3.2国外研究现状 3
1.4本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4
1.4.1本文研究思路 4
1.4.2本文研究方法 4
2电子商务相关理论 5
2.1电子商务的概念 5
2.2电子商务的特征 5
3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6
3.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6
3.2税收流失规模 6
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9
4.1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认识不统一 9
4.2电子商务税收制不完善 9
4.2.1纳税主体不明确 9
4.2.2课税对象模糊不清 9
4.2.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度大 9
5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11
5.1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宣传工作 11
5.2完善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11
5.2.1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5.2.2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11
5.3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12
5.3.1实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12
5.3.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电子发票 12
5.3.3实行电子商务税收申报制度 12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6
1绪论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诸如网络购物、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等应用广泛普及,已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网购模式的成熟以及配套物流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优势逐渐凸显,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这种便利的购物模式,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剧增,带来了可观的可征税源。然而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滞后,其在确定纳税主体、纳税地点确认等关键因素时存在困难,给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带来了麻烦。
从目前实际情况可知,现有税收征管制度对电子商务领域显得“苍白无力”,不能实现有效监管,所以造成大笔税额的流失,严重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理论知识以及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制度亟待解决。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电子商务经营虚拟化,出现数字化产品,对于以传统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收征管制度造成了冲击,显得传统税收征管制度的不足,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没有对电子商务做出征税说明和在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能力达不到对电子商务全部征税的效果,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京东1月12日发布的《2016中国电商消费行为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2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6]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消费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增长,给我国政府带来潜在税收资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特性使得建立在传统商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难以适用于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模糊、纳税环节分散、纳税地点难定、适用税种不明等问题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我国要客观看待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既要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又要合理征税。
1.2.2研究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爆发式增长,为社会带来效率与财富同时也推动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然而面对电子商务庞大的交易量,却一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税收政策,给国家带来新的困难和问题。电子商务游离于税法监管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不利于保障国家税收。
电子商务将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备程度和治理能力的高低,加强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在制度建设、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各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经济新形势下,如何健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王鸿貌、陈寿灿(2014)提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电子游戏、电子书等新兴事物,促进了企业转型,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的来源[7]。
薛彪(2011)则认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诸如: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等,改进完善现有的税法制度,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律体系内,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带来的成果,建立税收征管监控网络,为电子商务税收工作提供切实可操作的途径[8]。
刘剑文(2013)认为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两方面,一是完善纳税人登记制度,使其覆盖电子商务领域;二是健全CA安全认证系统,促进其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化,从而推动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收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提供助力。他提出,电子商务领域征税问题引发了税收管辖权争端,应当积极制定解决争端的机制,完善税收征收手段[9]。
曹海生、唐兵勇(2011)就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展开了研究,总结归纳了第三方支付的操作流程和特点,指出第三方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行为[10]。
张秀清(2013)从当前我国的电子商贸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提议建立网上支付电子商务税收信息采集机制,该机制的关键在于监控“支付方资金流”,从而确定纳税主体。此外,该学者还提出了税务局建立专管电子商务的部门、建立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网上交易监管平台等建议[11]。
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并带动着生产和生活形式的空前变化。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对税收制度的落实有很大的阻碍,并产生很多的问题与不同的挑战。只有正视这一问题,积极调整我国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模式,才能更好地进行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社会经济活力,同时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利益。
目 录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1研究目的 1
1.2.2研究意义 1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国内研究现状 2
1.3.2国外研究现状 3
1.4本文研究思路和方法 4
1.4.1本文研究思路 4
1.4.2本文研究方法 4
2电子商务相关理论 5
2.1电子商务的概念 5
2.2电子商务的特征 5
3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6
3.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6
3.2税收流失规模 6
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9
4.1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认识不统一 9
4.2电子商务税收制不完善 9
4.2.1纳税主体不明确 9
4.2.2课税对象模糊不清 9
4.2.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度大 9
5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11
5.1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宣传工作 11
5.2完善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11
5.2.1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5.2.2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11
5.3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12
5.3.1实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12
5.3.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电子发票 12
5.3.3实行电子商务税收申报制度 12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6
1绪论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诸如网络购物、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等应用广泛普及,已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网购模式的成熟以及配套物流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优势逐渐凸显,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这种便利的购物模式,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剧增,带来了可观的可征税源。然而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滞后,其在确定纳税主体、纳税地点确认等关键因素时存在困难,给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带来了麻烦。
从目前实际情况可知,现有税收征管制度对电子商务领域显得“苍白无力”,不能实现有效监管,所以造成大笔税额的流失,严重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理论知识以及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制度亟待解决。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电子商务经营虚拟化,出现数字化产品,对于以传统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收征管制度造成了冲击,显得传统税收征管制度的不足,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没有对电子商务做出征税说明和在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能力达不到对电子商务全部征税的效果,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京东1月12日发布的《2016中国电商消费行为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2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6]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消费水平的提升促进经济增长,给我国政府带来潜在税收资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特性使得建立在传统商务模式下的税收征管难以适用于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模糊、纳税环节分散、纳税地点难定、适用税种不明等问题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我国要客观看待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既要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又要合理征税。
1.2.2研究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爆发式增长,为社会带来效率与财富同时也推动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然而面对电子商务庞大的交易量,却一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税收政策,给国家带来新的困难和问题。电子商务游离于税法监管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不利于保障国家税收。
电子商务将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备程度和治理能力的高低,加强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在制度建设、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各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经济新形势下,如何健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王鸿貌、陈寿灿(2014)提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电子游戏、电子书等新兴事物,促进了企业转型,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的来源[7]。
薛彪(2011)则认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诸如: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等,改进完善现有的税法制度,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律体系内,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带来的成果,建立税收征管监控网络,为电子商务税收工作提供切实可操作的途径[8]。
刘剑文(2013)认为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两方面,一是完善纳税人登记制度,使其覆盖电子商务领域;二是健全CA安全认证系统,促进其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化,从而推动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收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提供助力。他提出,电子商务领域征税问题引发了税收管辖权争端,应当积极制定解决争端的机制,完善税收征收手段[9]。
曹海生、唐兵勇(2011)就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问题展开了研究,总结归纳了第三方支付的操作流程和特点,指出第三方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行为[10]。
张秀清(2013)从当前我国的电子商贸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提议建立网上支付电子商务税收信息采集机制,该机制的关键在于监控“支付方资金流”,从而确定纳税主体。此外,该学者还提出了税务局建立专管电子商务的部门、建立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网上交易监管平台等建议[11]。
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并带动着生产和生活形式的空前变化。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对税收制度的落实有很大的阻碍,并产生很多的问题与不同的挑战。只有正视这一问题,积极调整我国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模式,才能更好地进行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社会经济活力,同时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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