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理立法的完善(附件)【字数:10576】
摘 要最近这些年来,我国在城市管理中执法人员和公民之间经常发生矛盾,矛盾越来越深。执法人员管理方式粗鲁暴力,公民不配合城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打架事件。明明是一件为了人民利益的正常的执法行为,却因为双方的态度不同,导致城市管理困难重重。城管在受大众谴责的同时也会有一定的危险,与此同时,一些商贩以死抗争,两边都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我国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缺点且尚不完善。为了建设和谐的社会,解决社会矛盾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制度和过去的制度以及参考国外的立法制度来对我国城市管理立法进行完善和改进。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相关概述 1
1.1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阶段 1
1.2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2
1.3中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 2
1.3.1等级建制,权限不一 3
1.3.2同级建制,相同体制 3
1.3.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3
1.3.4城市管理职能从全能转向有限 3
第二章 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4
2.1法律依据滞后 4
2.2城市管理的模式比较滞后 4
2.3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不足与执法不力 4
2.4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5
2.5公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5
第三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改革和完善 6
3.1加强城市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6
3.1.1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6
3.1.2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
3.2改革城市管理管理体制 6
3.2.1 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7
3.2.2厘清相关执法部门权限 7
3.3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7
3.3.1加大人民代表的监督制度的建设 7
3.3.2 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 7
3.3.3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 8
3.4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技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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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9
3.4.2改变执法人员的方式,提高技巧 9
3.5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10
3.6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10
3.7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离不开智能化 10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相关概述
我们生活在一个一步步走向城市化的时代, 城市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维护,法律与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首要措施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目标和负担庞大且多,加大了城市管理的立法与执法的困难。于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的改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更新迫在眉睫。
1.1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阶段
为了有效地管理不断发展的城市,各级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进行不断地摸索和尝试,将城市管理的任务放在重要的地位,作为主要的工作。一般来说,中国的城市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以建设促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城市建设所引起的问题开始凸显,促使城市政府开始考虑城市管理问题,通常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队伍来监督管理。中央政府颁布一系列行政立法,各个地方领导确立建设了体制就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成效。新中国成立后,清理战役废地成为第一要事。设置相关部门专门处理乱搭乱建建筑物,对公共道路乱占,随意丢垃圾废物,乱摆摊设点的问题。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设置了不同的执法部门如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环卫管理处等。这一阶段虽然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没有自主发展权,但还是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后面城市管理的改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很多的意见。
二是管理的中心阶段,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凸显出来,这将由市建设部门巡视组分开,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它将集中于工商、环卫、规划、园林等部门或授权下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一些城市创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完成。在这一阶段改革的中心以下放权力为主,分权化取得的成就比较显著。从1980年开始,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就一直在持续进行,在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公务员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有的城市就是将过去存在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余的部门的权力分开,使权力和权力之间完全分开。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研究表明,中国的城市治理虽然已在城市管理范畴推广,不过封闭管理、对市民实现履行达到自己的权利不足、执法方法单一粗鲁等问题出现。
三是精细化管理阶段。这个阶段与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依靠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城市构件的分类管理,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城市构件。目前,城市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迅速,全国有258个城市由建设部管理验收,现代城市管理模式和基本形成。目标体主要有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改善等。在城市管理领域,我们一直在努力建立数字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1.2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有关城市的绿化,节水、排污水、城市设施、交通设施等管理体制由城市政府确定,确定实施。
2009年1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是浙江省的政府颁布确立的,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确定通过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相关概述 1
1.1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阶段 1
1.2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2
1.3中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 2
1.3.1等级建制,权限不一 3
1.3.2同级建制,相同体制 3
1.3.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3
1.3.4城市管理职能从全能转向有限 3
第二章 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4
2.1法律依据滞后 4
2.2城市管理的模式比较滞后 4
2.3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不足与执法不力 4
2.4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5
2.5公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5
第三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改革和完善 6
3.1加强城市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6
3.1.1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6
3.1.2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
3.2改革城市管理管理体制 6
3.2.1 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7
3.2.2厘清相关执法部门权限 7
3.3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7
3.3.1加大人民代表的监督制度的建设 7
3.3.2 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 7
3.3.3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 8
3.4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技巧 9
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4.1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9
3.4.2改变执法人员的方式,提高技巧 9
3.5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10
3.6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10
3.7行政管理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离不开智能化 10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城市管理立法的相关概述
我们生活在一个一步步走向城市化的时代, 城市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维护,法律与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首要措施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目标和负担庞大且多,加大了城市管理的立法与执法的困难。于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的改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更新迫在眉睫。
1.1城市管理制度建设的阶段
为了有效地管理不断发展的城市,各级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进行不断地摸索和尝试,将城市管理的任务放在重要的地位,作为主要的工作。一般来说,中国的城市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以建设促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城市建设所引起的问题开始凸显,促使城市政府开始考虑城市管理问题,通常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队伍来监督管理。中央政府颁布一系列行政立法,各个地方领导确立建设了体制就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成效。新中国成立后,清理战役废地成为第一要事。设置相关部门专门处理乱搭乱建建筑物,对公共道路乱占,随意丢垃圾废物,乱摆摊设点的问题。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设置了不同的执法部门如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环卫管理处等。这一阶段虽然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没有自主发展权,但还是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后面城市管理的改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很多的意见。
二是管理的中心阶段,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凸显出来,这将由市建设部门巡视组分开,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它将集中于工商、环卫、规划、园林等部门或授权下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一些城市创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目标在这一阶段完成。在这一阶段改革的中心以下放权力为主,分权化取得的成就比较显著。从1980年开始,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就一直在持续进行,在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公务员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有的城市就是将过去存在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余的部门的权力分开,使权力和权力之间完全分开。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研究表明,中国的城市治理虽然已在城市管理范畴推广,不过封闭管理、对市民实现履行达到自己的权利不足、执法方法单一粗鲁等问题出现。
三是精细化管理阶段。这个阶段与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依靠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城市构件的分类管理,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城市构件。目前,城市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发展迅速,全国有258个城市由建设部管理验收,现代城市管理模式和基本形成。目标体主要有经济效益、社会公平、环境改善等。在城市管理领域,我们一直在努力建立数字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
1.2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有关城市的绿化,节水、排污水、城市设施、交通设施等管理体制由城市政府确定,确定实施。
2009年1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是浙江省的政府颁布确立的,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确定通过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通过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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