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微企业财税政策
目 录
1 引言 1
2 小微企业的概述 1
2.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
2.2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3
3 当前小微企业在落实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
3.1 小微企业在落实财政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4
3.2 小微企业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5
4 解决小微企业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 7
4.1 完善财政政策方面的对策与措施 7
4.2 完善税收政策方面的对策与措施 8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表1 1
1 引言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改革开放36年,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经济大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连云港市工业为例,目前我市小微企业创造了全市48%以上的经济总量,吸纳了7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提供了49.5%以上的财政收入,担负着60%以上的农民工资性收入[1],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成为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之一。
但是,近年来,因为生产成本提高、需求萎缩影响,受资金、人才、技术、政策等等的限制,再加上税负的沉重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太小,导致小微企业盈利能力非常微弱。因此,本文从小微企业的划定标准和其地位以及作用等方面阐述了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分析了其在落实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2 小微企业的概述
2.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总称。
首先,小型微型企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这一概念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1]。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表1 单位:人、万元
行业 指标名称 中小微型
其中: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20000以下 50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工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4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300及以上 或300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以下 6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300以下
资产总额 或8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300及以上 或300以下
营业收入 或4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1000及以上 或1000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5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20000以下 且5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3000及以上 且200及以上 或200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200以下 1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数 20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50及以上 或50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20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资产总额 或1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2000及以上 或2000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营业收入 或5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500及以上 或500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资产总额 或120000以下 且8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注:此表按四部委口径编制。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2.1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实有企业1354.22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金)89.23万亿元;实有个体工商户3954.49万户,资金数额1.98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823.52万个。这1354万个注册企业和823万家企业法人,从数量上看,大型企业不足0.1%,中型企业不足1%,其余99%以上为小型企业,而小型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微型企业[2]。可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小觑。
第三是日本相关税收政策。日本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1963年通过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在税收方面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第一,适用较低的法人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适用优惠税率,以年应税所得额800万日元为分界线,在此金额以下的部分,适用28%的税率( 一般法人税税率为35%)。第二,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使用新技术。对中小微企业购入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或是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或是免缴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对中小微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对中小微企业试验研究费减收6%的法人税。第三,实行税收特别措施制度。为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投资、技术开发、经营基础的提升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特别减免税制度。第四,其他税收优惠。如对中小微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3年内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对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日元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际扣除制度。另外,日本政府建立政策性银行和专门担保制度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开展经营咨询服务、税务记账指导、金融辅导等方式帮助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利用无息贷款和减税政策支持微型企业投资先进设备或开展设备租赁[17]。
1 引言 1
2 小微企业的概述 1
2.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1
2.2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3
3 当前小微企业在落实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
3.1 小微企业在落实财政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4
3.2 小微企业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5
4 解决小微企业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 7
4.1 完善财政政策方面的对策与措施 7
4.2 完善税收政策方面的对策与措施 8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表1 1
1 引言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改革开放36年,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在经济大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连云港市工业为例,目前我市小微企业创造了全市48%以上的经济总量,吸纳了7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提供了49.5%以上的财政收入,担负着60%以上的农民工资性收入[1],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成为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之一。
但是,近年来,因为生产成本提高、需求萎缩影响,受资金、人才、技术、政策等等的限制,再加上税负的沉重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太小,导致小微企业盈利能力非常微弱。因此,本文从小微企业的划定标准和其地位以及作用等方面阐述了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分析了其在落实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2 小微企业的概述
2.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总称。
首先,小型微型企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这一概念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1]。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表1 单位:人、万元
行业 指标名称 中小微型
其中: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20000以下 50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工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4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300及以上 或300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以下 6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300以下
资产总额 或8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300及以上 或300以下
营业收入 或4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1000及以上 或1000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5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20000以下 且5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3000及以上 且200及以上 或200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200以下 1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或3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2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数 20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或10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50及以上 或50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20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资产总额 或10000以下 且5000及以上 且2000及以上 或2000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营业收入 或5000以下 且1000及以上 且500及以上 或500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资产总额 或120000以下 且8000及以上 且100及以上 或100以下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注:此表按四部委口径编制。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2.1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实有企业1354.22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金)89.23万亿元;实有个体工商户3954.49万户,资金数额1.98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我国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823.52万个。这1354万个注册企业和823万家企业法人,从数量上看,大型企业不足0.1%,中型企业不足1%,其余99%以上为小型企业,而小型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微型企业[2]。可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小觑。
第三是日本相关税收政策。日本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1963年通过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在税收方面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第一,适用较低的法人税税率。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适用优惠税率,以年应税所得额800万日元为分界线,在此金额以下的部分,适用28%的税率( 一般法人税税率为35%)。第二,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使用新技术。对中小微企业购入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或是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或是免缴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对中小微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对中小微企业试验研究费减收6%的法人税。第三,实行税收特别措施制度。为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的设备投资、技术开发、经营基础的提升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特别减免税制度。第四,其他税收优惠。如对中小微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3年内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对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日元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际扣除制度。另外,日本政府建立政策性银行和专门担保制度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开展经营咨询服务、税务记账指导、金融辅导等方式帮助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利用无息贷款和减税政策支持微型企业投资先进设备或开展设备租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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