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与防范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很多地区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给予高度重视。为了能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通过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方式来融得更多的资金。现阶段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已经成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起到了拓宽融资渠道、弥补地方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在运营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债务风险逐渐凸显出来,有可能对城市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文以大石桥市为例对城市建设投资有效公司的债务风险与防范进行了探究,文章不仅对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概况、融资渠道以及运营现状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及成因,而且还提出了几点解决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的对策,希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风险,促进城投公司健康发展。
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1.2.1 理论意义 1
1.2.2 实践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研究现状 2
1.3.2 国内研究现状 2
1.4 研究方法 4
2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情况 5
2.1 公司概况 5
2.2 公司融资渠道 5
2.3 公司债务风险影响因素 7
2.3.1 宏观影响因素 7
2.3.2 微观影响因素 8
3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现状分析 10
3.1 还本付息压力大 10
3.2 项目收益差 10
3.3 组织结构及发展计划存在缺陷 10
4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成因分析 12
4.1 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12
4.2 地方政府官员考核体系不合理 12
4.3 投融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12
4.4 债务风控体系不健全 12
5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建议 14
5.1 政策层面的建议 14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5.2 政府层面的建议 14
5.3 公司层面的建议 14
结 论 16
参考文献 19
致 谢 21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经济造成一定影响,相对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受影响程度较小,但是从宏观角度出发,我国经济仍然出现了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等现象。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稳健增值,我国中央制定了投资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经济刺激计划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地方财政压力增加。为了能够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出台支持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在该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地方融资平台相继成立。为了确保地方融资平台的稳健运营,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四大措施,一些地方债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近十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不容乐观,截至2017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达到了148793.2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为90747.23亿元。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重要形式之一,政府对于其井喷式负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针对所存在的债务风险构建和完善债务风险控制和防范体系,为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一定保障。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现阶段,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开始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并且能够从各个角度出发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很多研究都是从单一角度出发进行的,得出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能够从政府和企业角度综合考虑,基于以往学者和专家的经验成果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债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新的债务风险防控建议,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参考信息。
1.2.2 实践意义
本文以辽宁省大石桥市为例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风险防控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了案例债务风险现状及债务风险出现原因,总结出一些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建议,不仅是为其他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债务风险防范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对厘清和解决现阶段我国县级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从宏观角度出发是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实现经济稳增长,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较早,政府负债问题在很早之前已经凸显出来。一些学者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等相关课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进行预测,可以通过构建地方财观察体系的方式推进预测和风险防范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第一,构建与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相对应的触发机制;第二,要积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地方财政措施进行调整,实现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规模与财政的相对应,有效防控由于无力还债导致举债规模扩大化情况的发生;DucHongVo(2013)[1]认为,相比于短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长期债务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更有利;HanaPolackovaBrixi(2012)[2]提出构建政府融资平台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但可以支持经济快速发展,还可以增加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的观点。但是政府在通过融资平台举债过程中必须对规模和金额进行严格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1.3.2 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相关课题的研究较少。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不断凸显,理论界和学术界开始相关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钟之华(2013)[3]提出应当对经营性融资平台与公共性融资平台加以区分,有效避免“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弊端;辛程(2014)[4]认为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是由于分税制带来中央和地方财力和支出责任不匹配所导致的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需求不足,刘峰,张忠军(2015)[5]从四个维度对地平台公司应以投资项目的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地方政府只在必要时作为辅导还款来源;再次,投融资平台应该投资经营性项目;最后,地方政府应该承担必要的风险和责任;王鸿(2016)[6]运用了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青岛市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进行了评估,确定了债务风险因素权重,并根据专家打分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价,指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的对策;马海涛(2014)[7]认为在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投融资活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十分必要。另外,从投融资平台的自身建设出发,应该兼顾其内部与外部的协同建设,从根源上对债务风险进行研究化解与防范。郑忠良,王琳婷,李想(2016)[8]认为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投资方向较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债务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应调整投资方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披露,明确政企关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杨楠(2016)[9]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结构风险、规模风险、效益风险以及外在风险四大类;王霞(2017)[10]提出可以分层对地方财政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进行研究,对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层面应当关注平台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债务率等方面;陈丽(2017)[11]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监管的重要性,认为需要积极构建风险预警体系。邵汝军(2014)[12]提出了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体制。 1.4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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