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中大型基础设施如地铁建设是撬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杠杆。地铁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极大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也是推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宜居度的重要举措,在这过程中所涉及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地铁沿线的房屋拆迁问题。目前存在着拆迁过程“不阳光”、拆迁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心理失衡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地铁建设中征地房屋拆迁的进程。本文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对现有的地铁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各种纠纷进行分析并总结梳理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如何化解地铁建设这类大型基础设施所衍生的征地拆迁问题提出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与征地现状2
(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现状2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2
1.法律层面2
(1)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受到忽视2
(2)立法存在进步性2
实际操作层面2
(1)房屋拆迁补偿存在“虚假平等”现象2
(2)货币补偿时估价混乱,偏离市场2
(3)补偿逐步趋向公平3
二、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现状3
(一)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化进程3
(二)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规划与进展3
(三)镇海区地铁2号线建设征地需求与进展4
1、地铁建设拆迁范围及基本情况4
2、地铁建设拆迁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4
3、地铁建设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4
三、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5
(一)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5
1.基于被拆迁人角度的问题分析5
(1)信息公开不够完善5
(2)补偿单价不合理5
(3)拆迁安置不到位5
基于拆迁人角度的问题分析6
(二)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问题原因分析6
1.政府角色定位不够清晰6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征收补偿政策不完善7
3.被拆迁人存在利己经济心理7
4.社会环境变迁引起被拆迁人不适7
5.安土重迁等文化原因7
四、解决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矛盾的对策及建议8
(一)政府角色重新定位8
1.政府应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者8
2.政府应兼顾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完善者角色8
3.政府应扮演被拆迁人权益的维护者8
(二)完善征收体制机制8
1.完善房屋征收相关法律8
2.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8
3.切实做好先安置后拆迁9
(三)树立依法拆迁的思想理念9
五、总结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地铁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
引言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各自领域取得傲人成绩。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民生建设也得到了全面发展,体现着我国在现代化发展中不断追求经济与民生的共同发展,力求为人民创造更便捷、宜居的生活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是撬动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更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建和谐社会的必备前提。在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铁建设作为大型公共利益项目,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其沿线的房屋拆迁是地铁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顺利推进地铁沿线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开展惠及民生工程的第一步,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各方矛盾与利益纠纷严重制约着地铁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试图对目前存在的地铁项目建设中的房屋拆迁问题,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进行研究,归类分析各矛盾出现与产生的原因,分析相关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并总结梳理各专家学者的意见,提出解决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与征地现状
(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城市生存和发展依靠的是不但可以满足物质生产需求的,而且可以满足市民出行、就医、休闲等生活要求的各项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看似一个个独立的系统,在运行时却互相配合,彼此关联,共同组成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自2005年以来每年同比增速均保持在18%以上,2016年投资同比增速达22.1%,增长额首次突破6亿,这些数据显示出我国在推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伟大决心与显著成效,体现出一个泱泱大国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切和关怀。
但目前对于城市基础设的投资仅限于政府财政支出,各类民间资本难以参与,融资渠道尚未扩大,这在加重政府负担的同时也将政府推上了权力的顶峰。凡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无不是政府主导利益趋向,其余主体难以与政府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也是催生征地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地补偿的性质上无可非议属于行政补偿,因此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的研究集中在立法和实际操作两方面。
法律层面
(1)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受到忽视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在进行公共利益项目的征地拆迁时,国家以单方面意志就可以使所涉及的公民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但有越来越多的新生观点认为,无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实质上均为财产权的收回,不应简单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性质就忽视这一点。
(2)立法存在进步性
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拆迁双方的平等协商,这一点体现了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立法有了的质的进步。现行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订立规则中,明确了协商的过程是拆迁相关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过程,被拆迁人与房屋拆迁部门通过一个双方意志表达和互动的过程共同签订拆迁协议[1],这表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法律强调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协商与合作。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与征地现状2
(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现状2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2
1.法律层面2
(1)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受到忽视2
(2)立法存在进步性2
实际操作层面2
(1)房屋拆迁补偿存在“虚假平等”现象2
(2)货币补偿时估价混乱,偏离市场2
(3)补偿逐步趋向公平3
二、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现状3
(一)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化进程3
(二)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规划与进展3
(三)镇海区地铁2号线建设征地需求与进展4
1、地铁建设拆迁范围及基本情况4
2、地铁建设拆迁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4
3、地铁建设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4
三、宁波市镇海区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5
(一)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5
1.基于被拆迁人角度的问题分析5
(1)信息公开不够完善5
(2)补偿单价不合理5
(3)拆迁安置不到位5
基于拆迁人角度的问题分析6
(二)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问题原因分析6
1.政府角色定位不够清晰6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征收补偿政策不完善7
3.被拆迁人存在利己经济心理7
4.社会环境变迁引起被拆迁人不适7
5.安土重迁等文化原因7
四、解决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矛盾的对策及建议8
(一)政府角色重新定位8
1.政府应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者8
2.政府应兼顾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完善者角色8
3.政府应扮演被拆迁人权益的维护者8
(二)完善征收体制机制8
1.完善房屋征收相关法律8
2.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8
3.切实做好先安置后拆迁9
(三)树立依法拆迁的思想理念9
五、总结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地铁建设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
引言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都在各自领域取得傲人成绩。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社会民生建设也得到了全面发展,体现着我国在现代化发展中不断追求经济与民生的共同发展,力求为人民创造更便捷、宜居的生活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是撬动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更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建和谐社会的必备前提。在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铁建设作为大型公共利益项目,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其沿线的房屋拆迁是地铁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顺利推进地铁沿线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开展惠及民生工程的第一步,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各方矛盾与利益纠纷严重制约着地铁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文试图对目前存在的地铁项目建设中的房屋拆迁问题,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进行研究,归类分析各矛盾出现与产生的原因,分析相关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并总结梳理各专家学者的意见,提出解决地铁建设中房屋拆迁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与征地现状
(一)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城市生存和发展依靠的是不但可以满足物质生产需求的,而且可以满足市民出行、就医、休闲等生活要求的各项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看似一个个独立的系统,在运行时却互相配合,彼此关联,共同组成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系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自2005年以来每年同比增速均保持在18%以上,2016年投资同比增速达22.1%,增长额首次突破6亿,这些数据显示出我国在推进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伟大决心与显著成效,体现出一个泱泱大国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关切和关怀。
但目前对于城市基础设的投资仅限于政府财政支出,各类民间资本难以参与,融资渠道尚未扩大,这在加重政府负担的同时也将政府推上了权力的顶峰。凡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无不是政府主导利益趋向,其余主体难以与政府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也是催生征地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地补偿的性质上无可非议属于行政补偿,因此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现状的研究集中在立法和实际操作两方面。
法律层面
(1)公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受到忽视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在进行公共利益项目的征地拆迁时,国家以单方面意志就可以使所涉及的公民土地使用权提前终止,但有越来越多的新生观点认为,无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公民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实质上均为财产权的收回,不应简单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性质就忽视这一点。
(2)立法存在进步性
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拆迁双方的平等协商,这一点体现了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立法有了的质的进步。现行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订立规则中,明确了协商的过程是拆迁相关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过程,被拆迁人与房屋拆迁部门通过一个双方意志表达和互动的过程共同签订拆迁协议[1],这表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法律强调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协商与合作。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hxycl/zyyhj/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