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风险比较及新模式探析

研究目的对现行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风险的比较研究,提出新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相关政策建议的完善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1)现行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无论直接抵押融资模式还是间接抵押模式对于自然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防控都存在缺陷;(2)本文提出农地经营权小额循环贷款模式则利用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嫁等策略对借贷过程中的风险作出应对;研究结论农地经营权小额循环贷款模式能够更好应对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但其所需的配套政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网络、鼓励民间第三方机构介入借贷流程、完善农地经营权评估标准等都是其未来还需探讨的问题。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2
一、 现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简析 2
(一)直接抵押融资模式 2
(二)间接抵押融资模式 3
二、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风险比较分析 3
(一)现有农地抵押贷款流程分析 3
1. 直接抵押贷款模式 3
2.间接抵押贷款模式 3
(二)两种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风险比较 4
1.自然风险 4
2.法律与政策风险 4
3.市场风险 4
4.土地价值评估风险 5
5.农民失地风险与社会风险 5
三、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新模式探析 6
(一)信贷风险概述 6
1.风险内涵界定 6
2.信贷风险管理的原则 6
3.信贷风险控制 7
(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借鉴 7
1. 林权抵押贷款内涵 7
2. 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模式 7
3.对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借鉴 8
(三)农地经营权小额循环贷款模式 8
1.贷款流程 8
2. 贷款流程风险分析 9
3. 可能的不足之处 10
四、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10
(一)研究结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论 10
1.现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及其风险控制 10
2.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新模式 10
(二) 政策建议 10
1.政府部门 10
2.借贷机构 11
3.借贷农户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1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风险比较及新模式探析
引言
引言
2016年年底出台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为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流畅运转打下了制度基础,在此前提下农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模式的研究显得非常必要,对于其风险控制的研究有助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更加稳定长久的发展,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进一步完善也具重要意义。
在此之前由于现实农业经济的需要,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以试点的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率先尝试了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发展策略。各试点依据自身社会环境与经济水平的不同发展出了不同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通过前期相关文献梳理,了解到国内学者目前将已有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的划分上,目前有三种划分方式:直接抵押模式与间接抵押模式、集体农户和企业抵押模式,以及高中低三种风险水平的抵押模式。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虽在试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结果[1],但当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虽各试点发展出了各不相同的借贷模式,但借贷机构对于小农户的借贷业务提供意愿低[2],究其原因,是由于借贷机构在借贷过程中感受到了高风险。农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风险方面,作者通过文献梳理了解到由于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费用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都比较高,有国外学者认为借款人会意识到他们的违约成本增加了,当他们将土地作为抵押品时[10]。而如果放贷者认为即使借贷方土地产权清楚,其规模不够大,价值不够高,交易抵押物的成本远大于其收益,放贷方也不会愿意承担这次抵押的风险,而会选择用风险规避策略索性放弃这次抵押活动[10]。
由于国内农地经营权的权属特殊性,以及其对于中国农民的特殊意义使得其在抵押过程中充满了阻碍[1],对于借贷机构来说,则意味着高风险,低收益,这使得直接抵押贷款并缺乏担保的小户农民被借贷机构拒绝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研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与农地经营权间接抵押模式的风险对比研究以及对于信贷风险理论的掌握,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作出分析,借鉴具有与我国农地经营权相似权属特性但已趋于成熟的林权借贷模式,提出了新的农地经营权小额循环贷款模式,并对其配套政策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降低借贷机构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压力,减轻国家财政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中的负担,让市场更多的担负起第三方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的角色,与农地经营权人互相独立,从而使得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更加灵活,为下一步发展做好准备。
一、现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简析
农地经营权是从农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去的一项权能,即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农地经营权[30]。
农地经营权抵押实践中,无论对经营权主体进行区分以及对经营权风险进行区分与否,其都必设置经营权抵押所实现的途径,将抵押融资模式分为直接抵押和间接抵押,否则将无法构建经营权抵押体系[10]。
(一)直接抵押融资模式
此种模式就是典型的直接抵押贷款。经营权人直接到金融机构提出借贷申请,紧接着金融机构对其所持经营权证书、农地经营具体情况,甚至是借贷人以往的经济活动信息判断其信用,核实情况后,金融机构会出具材料文件交于机构的相关部门如贷款审批组,进行下一步更详细的审核,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正式的信贷手续办理流程,经过最终的额度确定等一系列环节后,放贷机构审定通过,才能签订贷款合同,凭借相关经营权权利证书,拿到贷款[20]。此种模式中,对借贷方的考察核实估值工作,都由放贷机构负责,虽然流程清晰,但对于放贷机构不免耗费许多时间和人力,容易拖沓。
(二)间接抵押融资模式
有三种间接抵押模式,分别是经营权的入股抵押、担保抵押还有交易所抵押。它们各有符合命名的特点,入股抵押需要经营权人入股合作社之类的相关组织,担保抵押就需要第三方机构的担保,但这里的第三方机构通常都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者是由政府出资成立的营利性的公司,他们都属于与经营权人密切联系的第三方组织,应另行研究[21]。
综上所述,直接抵押模式直接抵押农地经营权进行借贷即可,比间接抵押模式简洁许多。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间接抵押模式的具体形式总是比较复杂,但总结起来,间接抵押模式是一种需要第三方机构全程介入借贷流程且在其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抵押模式[10],要注意的是,仅仅引入某一环节发挥作用的第三方机构并不能对其产生性质影响。在区分直接与间接抵押模式的时候不应只看是否引入第三方机构或是第三方机构的名称,而应看它在整个流程中所占地位,判断其本质[1]。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hxycl/zyyhj/423.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