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契约选择的影响结构方程模型的估计
传统习俗、观念仍然存在于一些村庄,且对土地流转产生影响。理论分析表明,农户受传统习俗、观念影响及其对农村社区的认同会对土地流转中契约选择产生影响。并且社区认同可能是传统习俗、观念影响契约选择的中介变量。为了分析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社区认同与农户的契约选择之间的联系,本文选择了10个可测指标,运用江苏省、山东省210份抽样数据,在信度和效度检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正式契约有显著负向作用;社区认同越高,进行土地流转时选择正式契约可能性越小,并且传统习俗、观念通过加强村民的社区认同,负向影响正式契约,且二者与契约选择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都较大,表明它们是土地流转中契约选择的重要解释变量。具体来看,农户受传统习俗、观念影响每得到一个单位的满足,农户选择正式契约概率就会减少0.41个单位,其中传统习俗、观念的直接影响为0.20,间接影响为0.21个单位;而社区认同每提高一个单位,选择正式契约就会减少0.21个单位。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1
一、理论背景及研究假说2
二、模型选择、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5
(一)模型选择与设定5
(二)变量确定、说明与指标选择5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8
三、模型检验与估计结果分析8
(一)数据信度和效度检验8
(二)数结构方程的适当性检验8
1、违反估计检验8
2、模型适配度检验8
(三)模型结果分析9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9
致谢9
参考文献9
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契约选择的影响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估计
引言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农村社区面临着由传统向现代过渡,农户也经历着从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的嬗变,农户的生活环境、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变化[1]。他们的观念及行为犹如处在一端是传统、另一端为现代的数轴中的中间某个位置[2]。村社和农户两级地权的运作基础称为“农户理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和在农户理性之上的“村社理性”,村社理性是在农村社区地缘血缘的差序格局中能够彰显农户理性的内在运行制度[3]。土地流转在以往的研究中表明会受村社理性的一些影响[4]。而农户理性形式总是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凡伯伦认为人类理性、制度等的进步来源于最能适应的一些观念、习俗的逐渐淘汰,个人对环境的强迫适应过程[5],而传统习俗为农民的一种适应性理性,是在传统乡村社会环境下不断适应的产物,在传统农村社会,生存理性即为适应性理性。
传统村社是血缘性、地缘性较强的熟人社会,农户根据血缘与地缘的远近形成一个由内而外、有亲到疏的人情关系网络,形成一种像石子落水激起的波纹一样的差序格局,农户对于农村社区内的宗族村规与传统规范是必须天然认同和遵守的[6]。而完全现代的乡村社会是开放性的社会,存在着完善的法制、市场规则,依靠契约公平合理地分配和管理资源。现代契约的内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而不断丰富,包含着公平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是从传统经济社会向近代经济社会转型的产[7]。当前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价值体系和现代经济规则会长期并存的这一现象短期不会改变,那么传统社会价值体系对现代经济规则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将直接关系到过渡期是否成功度过。因此本文分别以传统习俗观念、正式契约(本文定义)作为传统与现代的参照物,研究在承包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正式契约的影响机制,以期为承包地流转规范化、正规化提供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启示。
一、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说
制度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准则”[8]。非正式制度是包括价值观念、习俗习惯等不依赖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在中国这样的宗法社会中,其对资源的配置和交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9]。许多学者认为一些传统习俗、观念如中人、长老政治、互助互惠、村庄精英、亲邻优先、长官制度、村规民约对土地流转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正式法律只是部分的进入到村社农户的生活,使得契约不能够得到国家法有效的规范,保存了很多地域特征和传统遗迹,如果能熟悉一个地区的契约形式,就能容易理解这个地区的独特的传统风气、习俗[10]。普通民众的契约多受到习俗等私法的约束,所谓“官有政法,民从私约”[11],从逻辑上村庄传统习俗、观念也会对土地流转中契约产生一定影响。吴德胜[10]等规定那些要求合同生效前用法庭等可以提供证明的条文详尽地说明、支持的,进而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合同称为正式契约。而非正式契约是依据双方后期可能遇到的各种状况而成立,鉴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无法在事前详细的说明双方权责及各种可能后果,只能依靠多次交易下反馈机制进行一定评判来保证下一次双方顺利履行契约并规范彼此的行为[12]。由此可引申出土地流转中的正式契约:将可以证实的条款以书面契约形式详细地加以规定,受法庭等支持的约束人们交易行为的合同。土地流转中非正式契约概念则与此相反。正式契约更接近政府所提倡土地流转的规范契约,更符合现代契约精神。因此本文将农户对土地流转中合约是否正式定义为“农户的契约选择”,考察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是否会对农户的契约选择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方向。
村庄内大多数安排主要是以农户“生存理性”为基础设立的,对于能够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标准的行为准则逐渐演化为村民能够接受的传统习俗、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是部分农户融入不完全或者不完善的市场,随时保持着不同程度的从市场退出,维持家庭经济的稳定[13]。因此在传统“生存理性”向市场环境下“发展理性”尚未完成完全转变的背景下,农户的契约意识、权益诉求等都明显存在稀缺,并且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规避机制,使得农户对于以生存伦理为内核的传统习俗、观念的期望要高于现代契约。上文提到在传统村社中,人们利用“差序格局”构建由“亲”而“信”的人际关系网络,并据此进行资源的配置[14]。社群关系是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重复博弈后自然形成的信赖和合作机制[15],村民之间按照亲疏远近人情关系处理各项事务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习惯,并且社群关系对合约产生了嵌入效应[15]。当交易方与自己在由差序格局构建的社群关系网络中相距越远时,双方选择书面契约的可能性越大[2]。 因为关系网络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村级承包地流转市场上的交易其实是一项“人格化的交易”,这意味着流转双方并不从交易本身或这一次交易中计算得失。农户会将土地流转视为一种在村庄内为长期利益均衡而进行的活动。而现代契约中的信任机制则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市场领域,这种信任甚至将“陌生人”都包括在内[16],因此与村庄社群关系相关的传统习俗、观念如“田宅买卖,亲属优先”、“中人”(参与契约的“中人”主要是“村庄精英(主要包括年长者、首事、乡约等)与族邻(泛指亲戚、族人和邻居等[17])等导致的必定是一种“身份性”契约,非正式契约。此外,村规民约主要是特定情境下村民之间约定俗成的自治机制,逐渐形成口头或书面的约定;然后通过村内的权威、道德监督双方之间践行约定[18],其本质上带有强烈的“契约属性”。但是这种契约属性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属性,和强烈的“弱约束力”缺陷[19]。从这一点上看,村规民约这种非强制性的契约属性,可能导致农户对带有法律意义的正式契约认知上的弱化。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理论假说: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1
一、理论背景及研究假说2
二、模型选择、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5
(一)模型选择与设定5
(二)变量确定、说明与指标选择5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8
三、模型检验与估计结果分析8
(一)数据信度和效度检验8
(二)数结构方程的适当性检验8
1、违反估计检验8
2、模型适配度检验8
(三)模型结果分析9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9
致谢9
参考文献9
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契约选择的影响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估计
引言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农村社区面临着由传统向现代过渡,农户也经历着从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的嬗变,农户的生活环境、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变化[1]。他们的观念及行为犹如处在一端是传统、另一端为现代的数轴中的中间某个位置[2]。村社和农户两级地权的运作基础称为“农户理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和在农户理性之上的“村社理性”,村社理性是在农村社区地缘血缘的差序格局中能够彰显农户理性的内在运行制度[3]。土地流转在以往的研究中表明会受村社理性的一些影响[4]。而农户理性形式总是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凡伯伦认为人类理性、制度等的进步来源于最能适应的一些观念、习俗的逐渐淘汰,个人对环境的强迫适应过程[5],而传统习俗为农民的一种适应性理性,是在传统乡村社会环境下不断适应的产物,在传统农村社会,生存理性即为适应性理性。
传统村社是血缘性、地缘性较强的熟人社会,农户根据血缘与地缘的远近形成一个由内而外、有亲到疏的人情关系网络,形成一种像石子落水激起的波纹一样的差序格局,农户对于农村社区内的宗族村规与传统规范是必须天然认同和遵守的[6]。而完全现代的乡村社会是开放性的社会,存在着完善的法制、市场规则,依靠契约公平合理地分配和管理资源。现代契约的内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而不断丰富,包含着公平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是从传统经济社会向近代经济社会转型的产[7]。当前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价值体系和现代经济规则会长期并存的这一现象短期不会改变,那么传统社会价值体系对现代经济规则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将直接关系到过渡期是否成功度过。因此本文分别以传统习俗观念、正式契约(本文定义)作为传统与现代的参照物,研究在承包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对正式契约的影响机制,以期为承包地流转规范化、正规化提供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启示。
一、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说
制度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准则”[8]。非正式制度是包括价值观念、习俗习惯等不依赖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在中国这样的宗法社会中,其对资源的配置和交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9]。许多学者认为一些传统习俗、观念如中人、长老政治、互助互惠、村庄精英、亲邻优先、长官制度、村规民约对土地流转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正式法律只是部分的进入到村社农户的生活,使得契约不能够得到国家法有效的规范,保存了很多地域特征和传统遗迹,如果能熟悉一个地区的契约形式,就能容易理解这个地区的独特的传统风气、习俗[10]。普通民众的契约多受到习俗等私法的约束,所谓“官有政法,民从私约”[11],从逻辑上村庄传统习俗、观念也会对土地流转中契约产生一定影响。吴德胜[10]等规定那些要求合同生效前用法庭等可以提供证明的条文详尽地说明、支持的,进而规范人们交易行为的合同称为正式契约。而非正式契约是依据双方后期可能遇到的各种状况而成立,鉴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考虑无法在事前详细的说明双方权责及各种可能后果,只能依靠多次交易下反馈机制进行一定评判来保证下一次双方顺利履行契约并规范彼此的行为[12]。由此可引申出土地流转中的正式契约:将可以证实的条款以书面契约形式详细地加以规定,受法庭等支持的约束人们交易行为的合同。土地流转中非正式契约概念则与此相反。正式契约更接近政府所提倡土地流转的规范契约,更符合现代契约精神。因此本文将农户对土地流转中合约是否正式定义为“农户的契约选择”,考察土地流转中传统习俗、观念是否会对农户的契约选择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方向。
村庄内大多数安排主要是以农户“生存理性”为基础设立的,对于能够保障人们最低生活标准的行为准则逐渐演化为村民能够接受的传统习俗、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是部分农户融入不完全或者不完善的市场,随时保持着不同程度的从市场退出,维持家庭经济的稳定[13]。因此在传统“生存理性”向市场环境下“发展理性”尚未完成完全转变的背景下,农户的契约意识、权益诉求等都明显存在稀缺,并且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规避机制,使得农户对于以生存伦理为内核的传统习俗、观念的期望要高于现代契约。上文提到在传统村社中,人们利用“差序格局”构建由“亲”而“信”的人际关系网络,并据此进行资源的配置[14]。社群关系是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重复博弈后自然形成的信赖和合作机制[15],村民之间按照亲疏远近人情关系处理各项事务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习惯,并且社群关系对合约产生了嵌入效应[15]。当交易方与自己在由差序格局构建的社群关系网络中相距越远时,双方选择书面契约的可能性越大[2]。 因为关系网络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村级承包地流转市场上的交易其实是一项“人格化的交易”,这意味着流转双方并不从交易本身或这一次交易中计算得失。农户会将土地流转视为一种在村庄内为长期利益均衡而进行的活动。而现代契约中的信任机制则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市场领域,这种信任甚至将“陌生人”都包括在内[16],因此与村庄社群关系相关的传统习俗、观念如“田宅买卖,亲属优先”、“中人”(参与契约的“中人”主要是“村庄精英(主要包括年长者、首事、乡约等)与族邻(泛指亲戚、族人和邻居等[17])等导致的必定是一种“身份性”契约,非正式契约。此外,村规民约主要是特定情境下村民之间约定俗成的自治机制,逐渐形成口头或书面的约定;然后通过村内的权威、道德监督双方之间践行约定[18],其本质上带有强烈的“契约属性”。但是这种契约属性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属性,和强烈的“弱约束力”缺陷[19]。从这一点上看,村规民约这种非强制性的契约属性,可能导致农户对带有法律意义的正式契约认知上的弱化。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理论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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