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之间

传统与现代之间[20191216172727]
内容摘要:1917年胡适接受传统婚姻与村姑江冬秀完婚。对于这段婚姻,胡适的内心经历了从抵触到维护,并且在日记或者书信中多有体现。从中可以看出胡适的婚姻观主要包括“名分”下的爱情、婚姻自由与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折射出胡适具有君子式的自我观、平等的妇女观和中西合璧的价值观。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胡适这种思想性格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了传统的家训文化、开放的西方交往、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和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等综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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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胡适婚姻观思想性格新旧递嬗
目 录
引言 1
一、胡适婚姻观的内容 2
(一)“名分”下的爱情 2
(二)婚姻自由 3
(三)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3
二、胡适婚姻观折射的思想性格 4
(一)君子式的自我观 4
(二)平等的妇女观 5
(三)中西合璧的价值观 6
三、胡适婚姻观及其思想性格形成的原因 6
(一)传统的家训文化 7
(二)开放的西方交往 7
(三)传统文化的稳定性 9
(四)近代社会的变迁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传统与现代之间
——胡适婚姻观及其思想性格
引言
在近代中国的思想史上,胡适(1891-1962)是一位以理性见称的思想家。纵观他七十年的生命岁月,胡适见证并参与了甲午战争、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国民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近代中国一系列最为激烈的社会剧变。在学术历程上,胡适既有深厚的国学根底,又曾留美深造,回国后更置身于新文化运动的中心,不但学贯中西,还是一位社会实践家,是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领军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胡适是一个西装革履、里外洋化的新潮人物,但他与一个缠小脚的旧式女子——村姑江冬秀的包办婚姻,恰恰成了民国史上“七大奇事”之一。长期以来,学界有关胡适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研究领域多关注于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开掘,近年来,婚姻作为历史人物个体生命的重要组成,越来越成为社会史研究拓展的课题。本文以胡适的婚姻观为切入口,力图将胡适的思想性格置于中国近代社会语境中,再现当时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充满新陈代谢的时代特色。
一、胡适婚姻观的内容
胡适的生命中,一件国人认为“难能可贵”的,也是一般人所津津乐道的事,便是他有一位“小脚太太”。江冬秀与胡适同年生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但由于比胡适先出生几个月,所以比胡适大一岁。两人于光绪三十年(1904)订婚,即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立婚约。江家是皖南旌德县江村的望族。江冬秀的母亲看中了胡适,主动向胡家提亲,而胡适的母亲冯顺弟因为江冬秀大了一岁,又因江冬秀属虎,胡适属兔,“八字”过硬,生肖相克,因而有些犹豫。但江家执意,冯顺弟决定让菩萨做主,于是把江冬秀和其他来提亲的姑娘的“八字”,一起放在灶君神龛内,请灶王爷裁夺。过了一段时间,家里平安无事,表明这些姑娘的“八字”与胡适不犯冲,冯顺弟就想在其中任选一个。她虔诚的取出一个,正是江冬秀的“八字”。胡适的终身大事,便是以这样传统的方式定了下来。
显然,这种传统的做法不能代表胡适本人的婚姻观。
(一)“名分”下的爱情
胡适在《中国之婚俗》中认为:“我见过许多相互扶持极为敬爱的夫妇,所以我对爱情只能来自浪漫的说法,是持批评态度。我的结论是:西方婚姻中的爱情是自发的;而我们的婚制中的爱情则是来自‘名份’。” 认为旧式婚姻仍可成长为真实的爱情,即“名分”可以产生爱情。他进一步表明“一个中国女子订婚的时候,她知道他是她将来的丈夫,而夫妇之间应该是相互扶持的,她很自然地就待他以情爱。这种爱情,最初是想像的,渐渐的发展成了一种真实的关切与爱情”。在此,胡适认为“名分”可以认作是爱情的种子,可以慢慢发芽成长。胡适将爱情与婚姻的责任结合,指明了旧婚姻主要特征。不可否认,胡适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
或许胡适对旧婚制的感受来自于自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病中得东秀书》诗既有一首这样写道:
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我总常念他,这是为什么?岂不因我们,分定长相亲,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海外“土生子”,生不识故里,终有故乡情,其理亦如此。
由此可见,在胡适求学的过程中,对未婚妻江冬秀是重“名分”又寄真情的。从胡适致江冬秀信中的称谓,不难窥见其脉脉温情:
表一:婚前胡适致江冬秀信件通信称谓一览表:
序号 时间 对自己的称呼 对江冬秀的称呼
1 1911年4月22日 胡适 东秀贤姊
2 1914年4月28日 适 端秀姊
3 1914年7月8日 适 东秀贤姊
4 1914年12月12日 适之 东秀贤姊
5 1916年7月27日 适 东秀
6 1917年7月29日 胡适 东秀姊
7 1917年8月18日 胡适 东秀姊
8 1917年8月25日 适
(此表根据《胡适书信集》整理)
(二)婚姻自由
胡适接受了一段传统的婚姻,但并不意味着他反对自由婚姻。相反,胡适在1918年喊出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口号。他指出“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性别的恋爱为主要元素”,而“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
此外,胡适还创作了话剧《终生大事》,说的是女主人公田小姐与男友陈先生恋爱,但是田小姐的父母不允许她嫁给陈先生。田小姐的母亲求菩萨算命先生说是八字相克,凶多吉少,不允许他们结婚。而田小姐的父亲则是为族规所累,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只是因为田、陈本为一姓,族规规定一姓不能通婚,他不敢违规。田小姐在最后喊出“这是孩儿的终身大事,孩儿应该自己决断”的口号,并且在佣人的帮助下愤然出走。田小姐与父母的冲突,表达了个性解放、婚姻自主思想的青年与传统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在这里,胡适借女主角田小姐的口,抒发了自己的心声,直接表现了反对父母因各种理由反对青年的婚事,表现了胡适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主张。
(三)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1905年,14岁的胡适就读于上海的梅溪学堂。随着年龄的增长,视野的扩展,经受了新式教育的洗礼,胡适很自然地对自己的婚约产生了矛盾彷徨的心理。这在他1908年8月发表在《竞业旬报》上的《婚姻篇》一文可以看出。在《婚姻篇》中,胡适认为:
中国男女的终身,一误于父母之初心,二误于媒妁,三误于算命先生,四误于土偶木头,随随便便,便把中国四万万人,合成许许多多的怨偶。
1908年,迫于江家的要求,胡适的母亲要求他夏天毕业以后就回家完婚。胡适写了一封长信,表明不能回家的六大理由。其中,除了家里经济情况不允许以外,胡适主要用的是“动之以情”的办法,首先强调十二月才能毕业,在毕业前的半年内学校不允许请假,每请假一小时会扣除十二分。他说:“大人素知儿不甘居人下,奈何欲儿以此儿女之私,抑儿使居人后乎!”在这封家书中,胡适表明不会悔婚“男此次辞婚,并非故意忤逆。实则男断不敢不娶妻,以慰大人之期望。即儿将来有机会可以出洋,亦断不敢背吾母私出外洋,不来归娶。”并且表明母亲的催婚压力使他他非常郁闷。为此,他还拍了照片寄回家去,让母亲知道自己憔悴的神情。
在1909年致母亲的信中说:“儿如果欲儿妇读书识字,则他年闺房之中又未尝不可为执经问字之地,以伉俪而兼师友,又何尝不是一种乐趣。”胡适首先表明不会悔婚,同时也委婉地要求江冬秀读书认字。不过,他在1915年给母亲的信中又表明:“伉俪而兼师友,故是人生莫大之幸福。然夫妇之间,真能智识平等者,虽在此邦,亦不多得,况在绝无女子教育之吾国乎?若儿悬‘智识平等学问平等’八字,以为求偶之准则,则儿终身鳏居无疑矣。”从中不难看出胡适对于这桩婚姻的妥协。
在婚后的生活中,胡适也尽量容忍。在二人居住在纽约时候,江冬秀喜欢邀请朋友去家里打牌,胡适在嘈杂的环境下不能安心学问。为此,他特地关照自己秘书为江冬秀另购一所房子,供其打牌娱乐。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体现了胡适“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观点。
二、胡适婚姻观折射的思想性格
(一)君子式的自我观
早在1917年8月,在他们结婚之前,胡适到江村,要求与江冬秀见面。只是江家的人都已同意,江冬秀执意不肯见面,并且躲到床上,放下床帐。江冬秀的姑婆见状,将要出手拉床帐。而此时,胡适却进行了阻拦,并且退出了房间。过后,胡适当晚江家过夜,而且在第二天临走前留了一封信给江冬秀,说强迫和她见面是他的错。事后,胡适庆幸自己当时的机敏。江冬秀不得不拒见面,那是传统的、约定俗成的礼俗。胡适在日记里说:
那天晚上,我若一任性,必然闹翻。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我这十几年的婚姻旧约,只有这几点钟是我自己有意矜持的。我自信那一晚与第二天早上的行为也不过是一个gentleman(君子)应该做的。我受了半世的教育,若不能应付这样一点小境地,我就该惭愧终身了。
历来谈及这件事的人,都会称赞胡适是个读过书,受过良好教育绅士。在这里,胡适认为这只不过是“受了半世教育”的“君子”所“应该做的”行为。江冬秀则不够开明,为礼俗所囿。胡适当晚的表现确实为常人不及,理应受到赞扬,因为他塑造出了一个体谅未婚妻的“君子”的丈夫形象。当然,胡适对于自己的婚姻也是有过失望的。在写给族叔胡祥木的一封信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在这封信里,胡适把他对他的婚姻进行了诉苦: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此意但可为足下道,不足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胡适在性别关系里有“君子”的理念,尤其表现在对待女性的态度,特别是对待他已聘的女子的态度。胡适对他的婚约信守,也是因为符合自己的“君子观”。对于自己婚姻的坚守,也是“君子观”的体现。
(二)平等的妇女观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胡适对于妇女问题尤其关注,为此发表了一些文章,主要有《镜花缘的引论》、《女子问题》、《美国的妇人》,以及《李超传》等。尤其是《镜花缘的引论》,这是一篇关于小说《镜花缘》的考据性文章,胡适在文中认为,《镜花缘》是一部讨论妇女问题的书,“李汝珍所见的是几千年来忽略了的妇女问题。他是中国最早提出这个妇女问题的——他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男女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教育,平等的选举制度”。这个结论,也可以看成胡适自己的妇女观,即平等的妇女观。当然,胡适注重女子的教育问题,他认为,女子需要通过接受教育,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立精神才能实现男女平等。
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回国后的离婚现象非常明显。对于这种现象,胡适认为:“近年来的留学生,吸取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却也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气是社会送来的,是多少金钱买来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这种好机会,也会吸一点文明空气,不至受他的奚落了!”胡适的观点,多少表现了五四以来的男女平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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