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浅探以河北涿州市为例

土地整理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根据可供整理的土地资源状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可能,对土地整理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在土地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与减缓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土地整理规划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其影响需要一个标准来进行衡量。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为土地整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评判标准。本文在土地整理活动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指标选择原则,利用列昂波特相互作用矩阵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了全面地识别。通过工程对环境因子所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分析,尽可能全面地识别出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最终建立一般意义上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为具体项目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指导性的指标体系框架。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2
1 绪论2
1.1研究背景 2
1.1.1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与发展2
1.1.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与发展3
1.2研究目的与内容3
1.3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4
2 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4
2.1相关概念4
2.1.1土地整理规划4
2.1.2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5
2.2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理论5
2.2.1可持续发展理论5
2.2.2生态经济协调理论5
2.2.3系统理论5
2.2.4景观生态学理论6
3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识别和指标体系的建立6
3.1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识别6
3.2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6
3.2.1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7
3.2.2指标的确定与量化和标准化7
4 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实例10
4.1自然背景信息10
4.1.1地理位置10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4.1.2地形地貌10
4.1.3气候条件10
4.1.4水文地质10
4.1.5土壤类型10
4.1.6自然灾害11
4.1.7社会经济概况11
4.1.8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11
4.2环境识别11
4.3指标体系建立11
5 结论与展望12
5.1结论12
5.2不足之处和展望12
致谢14
参考文献14
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浅探
—以河北省涿州市为例
引言
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土地,人类的一切发展都将无从谈起。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且,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用地需求日益加大,耕地锐减,粮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整理是为了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和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出的,其规划设计为了寻求规划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而没有充分考虑规划对环境的影响,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开发整理质量,一些地方在土地整理中出现了毁林开荒、垦殖草场、围湖造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环评法的颁布与实施从法律上对我国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要求[2]。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人类要生产和生活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供给。土地整理规划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综合性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调整土地整理结构和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是一种科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好的土地整理规划能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为了预防不合理土地整理规划的出台、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土地整理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土地整理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必不可少。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工业的不断发达导致出现的局部环境污染问题使人类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存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随后,环境问题高潮随之而来,出现了诸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等大范围甚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其特点也转变成低浓度、慢性伤害为主,人们开始意识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项目层次扩展到政策、规划和计划层次,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始发展起来。
土地整理规划对规划区域的环境资源、空间、生态系统、水、土壤、人类健康等多方面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土地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土地整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中观层次,其目的在于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预防有重大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从本轮规划修编目前已开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内土地整理规划环评起步晚,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等尚不成熟,大多地方的土地整理规划环评工作仅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指导规划修编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以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为例,从最为重要的指标体系为切入点,进行初步研究。
1.1.1 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与发展
联邦德国于1953年制定了第一部《土地整理法》[3]。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首次在世界上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此后的30多年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所起的独特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在全球迅速普及和发展起来,成为各国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引入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而发展为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简称SEA)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评价(简称SEA)范畴,是环境影响评价(简称EIA)在政策、规划和宏观层次上的应用[4]。荷兰在1987年就建立了法定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废弃物管理、饮水供应、能源与电力供应、土地利用规划等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1989年经过修改的《国家环境政策规划》要求对所有可能引起环境变化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颁布了《政策、规划和计划建议的环境评价内阁指令》,要求对所有提交内阁和各部部长批准,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建议进行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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