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网购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调查(附件)
近几年,在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大背景下,我国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规模逐年扩大,网购在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个人信息泄漏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从消费者个人,以及从商家来说,都应当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本文主要通过网购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研究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首先通过研究国内外的相关成果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其次,在参考已有的成果的基础上,设计并发放问卷,通过问卷的反馈结果,分析了大学生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了解情况、个人上网习惯和对潜在威胁的焦虑情况等方面,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影响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因素做出分析。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研究现状综述 2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2
二、研究设计及数据分析 3
(一)问卷设计 3
(二)问卷数据分析 3
1.信度分析 4
2.描述性统计分析 4
(三)大学生对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情况 5
1.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了解情况 5
2.大学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态度 6
(四)性别对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影响 6
(五)网购年龄对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影响 3
三、结论 4
(一)研究工作总结 4
(二)研究不足 4
致谢 5
参考文献: 6
附录 7
表1 问卷数据信度分析表 4
表2 量表问题的描述性统计表 4
表3 问题6.1的频率分析表 5
表4 问题6.2的频率分析表 5
表5 问题6.3的频率分析表 6
表6 性别与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独立样本双样本平均数检验表 1
表7 网购年龄与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单因素方差分析表 3
大学生网购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调查
引言
引言
网络购物在带给人们风度的商品和便利的服务的同时,个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范围中。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网路购物的大环境下,顾客个人的信息隐私也有了市场化的性质。在一次比较完整的网络购物过程中,电商有许多环节和方法可以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电商可以掌握消费者的浏览记录和浏览的时间。将收集到的消费者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电商可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不断调整商品的发布,使消费者的检索结果更符合他们的喜好。因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电商是有经济价值的,这便引起了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和买卖。
一、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在中国知网对“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泄漏”等词进行搜索,发现国内外对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都比较多。但是对网络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不太全面,比较零碎。
关于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的主要的两种观点是:“隐私说”和“识别说”[1]。美国的教授Parent先生是“隐私说”的主要代表。他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信息内容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或者是个人极其敏感而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信息。Milbering是“识别说”的代表。他认为个人的信息基本等同于个人的隐私,隐私被侵犯的构成主要强调信息的“未经授权”而进行的搜集与流传。作为“识别说”的代表,于1995 年欧盟发布的《欧洲联盟数据保护规章》,将个人信息定义成为关于一个被识别或者可以辨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的任意信息[2]。我国的学者孙毅和郎庆斌在他们发表的《个人信息安全》一文中给出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定义是可以被识别自然人个体的数据资料,个人信息包含了个人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与自然人个体相关的个人的数据资料不愿意公开时,则称之为隐私,但个人信息不完全涉及个人隐私[3]。田桂兰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其保护》一文中,认为个人信息是指所有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所有数据以及资料。这些数据资料包括一个人的生理、心理、智力、个体、社会、经济、文化和家庭等方面[4]。学者查先进则认为个人隐私是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的三个方面[5]。
对于信息安全的,直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信息安全都还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义,但是综合国内外所有学者对于信息安全的定义,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另外一类则是指某一特定的信息体系[6]。美国国家安全通信和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NSTISSC)对于信息安全所给出的定义是认为信息安全是对信息以及信息系统的关键要素的保护,包括对信息的使用、存储的方式、信息的传输过程以及系统硬件[7]。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国内外的研究相对比较丰富。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欧美和亚洲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定义和约束。而我们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方面还相对比较落后。从个人层面上来看,国外学者都十分重视个人的上网习惯,很多都认为良好的上网习惯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条件。在行业道德层面,电商应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公开通知,并且在征求用户同意后才可收集。
从商家和顾客的个人信息的关系来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商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商家通过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用户的个人需求和偏好,从而提供更好的浏览和推荐等服务。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消费者若是遇到权利的侵犯很难对商家或有关部门索求赔偿和调解。1997年,Alexandra J在《Campbell Relationship marketing in consumer markets》[8]1999年,Culnan,M.J& Armstrong, RK 在《Information Privacy Concerns,Procedural Fairness and Impersonal Trust》[9]一文中;2005年,ChellappaR.k.和Sin, R 在《Personalization versus Privacy》[10]一文中,都分析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商家的重要性。
二、研究设计及数据分析
(一)问卷设计
在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方面,问卷的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了解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态度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了解情况,包括前三个问题,所以前三个问题归类为个人信息认知类。问题48是了解大学生的上网习惯,因为良好的上网习惯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这些问题归为个人上网习惯类。问题9到13,是调查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对潜在威胁的焦虑情况和认识情况。电商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个人明确的表示拒绝的,不可以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的信息[12]。可以通过这些问题,了解大学生对待个人信息安全的焦虑情况和个人信息泄漏的一些渠道,这些问题归为潜在威胁焦虑类。问题14到17是了解大学生对网购环境的认知情况和态度,这些问题归为网购环境认知类。问题18到20是调查大学生在发现个人信息泄漏后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这三个问题可以归为危机处理类。每个消费者都拥有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用户个人拥有权利来同意或者禁止某一个或者某些电商以任何方式搜集自己的个人信息[13]。通过这些问题,可以大概的了解到当代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类。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研究现状综述 2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2
二、研究设计及数据分析 3
(一)问卷设计 3
(二)问卷数据分析 3
1.信度分析 4
2.描述性统计分析 4
(三)大学生对网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情况 5
1.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了解情况 5
2.大学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态度 6
(四)性别对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影响 6
(五)网购年龄对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影响 3
三、结论 4
(一)研究工作总结 4
(二)研究不足 4
致谢 5
参考文献: 6
附录 7
表1 问卷数据信度分析表 4
表2 量表问题的描述性统计表 4
表3 问题6.1的频率分析表 5
表4 问题6.2的频率分析表 5
表5 问题6.3的频率分析表 6
表6 性别与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独立样本双样本平均数检验表 1
表7 网购年龄与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单因素方差分析表 3
大学生网购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调查
引言
引言
网络购物在带给人们风度的商品和便利的服务的同时,个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范围中。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网路购物的大环境下,顾客个人的信息隐私也有了市场化的性质。在一次比较完整的网络购物过程中,电商有许多环节和方法可以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电商可以掌握消费者的浏览记录和浏览的时间。将收集到的消费者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电商可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不断调整商品的发布,使消费者的检索结果更符合他们的喜好。因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电商是有经济价值的,这便引起了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和买卖。
一、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在中国知网对“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泄漏”等词进行搜索,发现国内外对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都比较多。但是对网络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不太全面,比较零碎。
关于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的主要的两种观点是:“隐私说”和“识别说”[1]。美国的教授Parent先生是“隐私说”的主要代表。他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信息内容不愿意向外界透露的或者是个人极其敏感而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信息。Milbering是“识别说”的代表。他认为个人的信息基本等同于个人的隐私,隐私被侵犯的构成主要强调信息的“未经授权”而进行的搜集与流传。作为“识别说”的代表,于1995 年欧盟发布的《欧洲联盟数据保护规章》,将个人信息定义成为关于一个被识别或者可以辨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的任意信息[2]。我国的学者孙毅和郎庆斌在他们发表的《个人信息安全》一文中给出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定义是可以被识别自然人个体的数据资料,个人信息包含了个人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与自然人个体相关的个人的数据资料不愿意公开时,则称之为隐私,但个人信息不完全涉及个人隐私[3]。田桂兰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及其保护》一文中,认为个人信息是指所有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所有数据以及资料。这些数据资料包括一个人的生理、心理、智力、个体、社会、经济、文化和家庭等方面[4]。学者查先进则认为个人隐私是包括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的三个方面[5]。
对于信息安全的,直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信息安全都还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义,但是综合国内外所有学者对于信息安全的定义,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另外一类则是指某一特定的信息体系[6]。美国国家安全通信和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NSTISSC)对于信息安全所给出的定义是认为信息安全是对信息以及信息系统的关键要素的保护,包括对信息的使用、存储的方式、信息的传输过程以及系统硬件[7]。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国内外的研究相对比较丰富。从法律的层面上来看,欧美和亚洲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定义和约束。而我们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方面还相对比较落后。从个人层面上来看,国外学者都十分重视个人的上网习惯,很多都认为良好的上网习惯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条件。在行业道德层面,电商应该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公开通知,并且在征求用户同意后才可收集。
从商家和顾客的个人信息的关系来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商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商家通过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可以了解用户的个人需求和偏好,从而提供更好的浏览和推荐等服务。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消费者若是遇到权利的侵犯很难对商家或有关部门索求赔偿和调解。1997年,Alexandra J在《Campbell Relationship marketing in consumer markets》[8]1999年,Culnan,M.J& Armstrong, RK 在《Information Privacy Concerns,Procedural Fairness and Impersonal Trust》[9]一文中;2005年,ChellappaR.k.和Sin, R 在《Personalization versus Privacy》[10]一文中,都分析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商家的重要性。
二、研究设计及数据分析
(一)问卷设计
在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方面,问卷的问题大概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了解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态度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了解情况,包括前三个问题,所以前三个问题归类为个人信息认知类。问题48是了解大学生的上网习惯,因为良好的上网习惯是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这些问题归为个人上网习惯类。问题9到13,是调查大学生在网购过程中,对潜在威胁的焦虑情况和认识情况。电商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个人明确的表示拒绝的,不可以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的信息[12]。可以通过这些问题,了解大学生对待个人信息安全的焦虑情况和个人信息泄漏的一些渠道,这些问题归为潜在威胁焦虑类。问题14到17是了解大学生对网购环境的认知情况和态度,这些问题归为网购环境认知类。问题18到20是调查大学生在发现个人信息泄漏后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这三个问题可以归为危机处理类。每个消费者都拥有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用户个人拥有权利来同意或者禁止某一个或者某些电商以任何方式搜集自己的个人信息[13]。通过这些问题,可以大概的了解到当代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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