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传播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探析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全民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视角下的新媒体带来了信息传播的新途径,用户在信息资源获取时变得更加简单容易。同时,互联网下的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舆情的演变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创造出来的个性化传播优势也逐渐改变了传统的资讯传播形态,在这种趋势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频频出现。群体极化现象有其两面性,可以使微小的群体在群体极化下促进统一的意见,同时也会在相关舆论的引导下,产生错误的判断而变得更趋非理性和极端。2017年的“于欢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文选取“于欢案”这一在网络舆情传播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来对其中的群体极化现象进行探析,从而为更广泛的新闻舆论情况下的群体极化现象进行分析,为当前中国环境下的新媒体发展在网络热点问题的引导上提供相关建议,从而避免因错误的群体极化现象而产生非理性的行为,推动新媒体的稳步发展。
目 录
一、前言 1
二、群体极化理论概述 2
三、“于欢案”传播中群体极化现象的表现 3
(一)“于欢案”始末 3
(二)“于欢案”的媒体传播及特点 3
(三)“于欢案”传播中的群体极化现象 4
四、“于欢案”中群体极化现象的成因分析 5
(一)传播技术的进步与群体极化现象的生成 5
(二)新媒体在“于欢案”传播中的影响 6
五、“于欢案”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社会效应 6
(一)“于欢案”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社会正效应 6
(二)“于欢案”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社会负效应 7
六、控制网络传播中群体极化现象的策略 7
(一)政府方面 7
1.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 7
2.针对新媒体发展完善网络立法 8
3.创建对热点事件的管理机制 8
(二)媒介方面 8
1. 加强舆情疏散渠道建设 8
2. 加强管理机制对信息来源进行审查 8
3. 加强对报道的连贯性和真实性 9
(三)公众方面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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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2013年开始,中国媒体行业迅猛发展,尤其是新媒体技术中移动端的使用可谓是达到了井喷式发展,截止2017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7.72亿,互联网在大陆的普及率达到55.8%,并且用户仍然呈现增长的态势。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新媒体如何运营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热议。手机移动媒体平台得到了快速扩张,相应的信息传播也变得更加的迅速及时,甚至已经成为人们接受新闻等资讯的不可缺少手段。
从国内研究来看,2004 年学者郭光华的文章《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是网络环境下最早的“群体极化”研究论文。随后在2007年,陶文昭在《互联网群体极化评析》中指出,群体可以在群体极化现象中通过相互影响和作用来将原本的倾向性加强,观点变得越来越保守或者更激进,甚至具有冒险性。群体极化是现实思潮的虚拟反应,需要通过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来抑制互联网群体的极端化,建设健康的网络虚拟空间。2011年勒中坚,蔡淑琴在其著作《基于网民观点能量的群体极化分析》中指出,网络舆情演化中的群体极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网民的个体观点能够产生相互的影响,可以将网民在其中的层次分为从众网民、领袖网民和潜水网民等类型,并对此进行了相关对策的建议和分析。2015年吴诗贤、张必兰在其著作《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相关研究述评》中分析了群体极化的内涵和相关影响、成因等,认为当前需要对具体网络舆论下的群体极化现象进行量化分析和研究,加强对群体极化的预测。2016年韩敏在其作品《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事件的网络协商与群体极化》中表明,移动互联网重构了聚合用户的碎片化时间,在新的传播情景下,网络社交会产生回音壁效应,不同新媒体平台的也会有不同的群体极化趋势,网络协商与群体极化同时存在,新媒体事件也可以成为大众话题下的民主能力训练场。2017年魏璐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及其解决对策》、魏永征的《群体智慧还是群体极化——于欢案中的舆论变化及引导》等这些最新研究,提出了群体极化的两面性,如果控制得当就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从国外研究来看,群体极化现象最早由社会心理学家詹姆斯斯托纳在1961年进行群体讨论和决策时提出来的,群体极化在群体决策的时候,如果成员意见比较保守那么在讨论和阐述观点时就会变得具有防御性;如果成员意见比较冒险和激进,那么群体决策下会变得更冒险和极端。在互联网视域下,分析群体极化最早的是教授凯斯桑斯坦,他是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极端的人群》等著作中,集中阐述了以下的观点:经过小组讨论后在同一方向上所形成的态度,往往比讨论之前的小组成员个人态度的平均值更加趋向极端化。2008年法国心理学家塞奇莫斯科维奇在其著作《群氓时代》中认为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于个体在群体中的一种窒息式的本能反应,是对集体意志的乐于屈从。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传播速度的提升,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网民在围绕某一个媒体热点话题时,往往会带有主观情感的色彩和由此产生的偏向。在网络媒体上形成这种群体大多数会因某一事件而产生共鸣,就会产生强烈的群体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可以增加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但是一旦受到错误思维导向的引导就可能形成极端的群体意见,也就是所谓的“群体极化现象”。这就会给政府管理者带来巨大压力,也给社会埋下了隐患。因此,研究以“于欢案”为代表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群体极化理论概述
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对群体讨论的现象研究时,首次发现了“群体极化”现象。美国当代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正式对一概念进行界定,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也就是当持有某一种观点的群体,一旦进行了聚集并经过讨论后,原来的观点会在讨论后具有偏向的特点,让最终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激进甚至冒险性的偏离。同时,斯托纳通过理论也对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支持,一是群体决策的少数服从多数理论;二是相关信息在人与人之间的比较理论;三是相关争论的信息影响理论等。“群体极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具有规模和危害性,群体范围会更大、更广。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人们在看待事物时都会主动采取批判和质疑的眼光来进行。但是,当某个观点被大多数人承认后,支持这个观点的群体会不断地在此基础上提供新的论点和证据来进行论证,就会导致最开始的观点不断地被放大,以及冒险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在这群体里的人都会自愿的接受。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人们也希望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赞美,身在不同观点里面的人也会将自己的论点和主流的观点进行结合,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认可,也会向群体偏移。正是在这两种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下,群体极化现象就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广泛存在的客观现象。
在互联网普及以前,人们可以接触的舆论主体或使用媒体工具主要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通过这些渠道来进行相关地讨论。虽然接触信息的渠道较窄,信息的及时性有限,传播地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政府对舆论的引导和控制非常方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新媒体的传播范围变得更为广阔,新媒体用户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舆论媒体提高人们参与社会讨论的热情、增强大众的责任感,使人们对国家大事也表现得更为关注。拥有数量优势的网络舆论媒体在这方面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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