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奖惩系统设计与开发
目 录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国内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1
2 系统相关介绍 3
2.1 奖惩系统历史 3
2.2 Visual Basic 6.0 6
3 系统设计 7
3.1 登录 8
3.2 被保险人信息 9
3.3 车辆信息 11
3.4 交强险奖惩查询 12
3.5 商业险奖惩查询 14
4 系统实现 17
结 论 20
致 谢 21
参 考 文 献 22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买车的人逐渐增多,机动车保险的费率水平就变得很重要,投保人要考虑保费水平与自己的风险水平是否一致,保险公司也要考虑到费率水平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盈利。保险费率厘定时,既要确定基本保费,也要确定投保人的续期保费,值得注意的是,续期保费是由奖惩系统决定的,这就是奖惩系统主要研究的内容。要想厘定出合适的保险费率水平,就要能设计出合理的奖惩系统。奖惩系统的设计也是现在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奖惩系统,自上个世纪50 年代中期起,它在欧洲开始被应用于车险费率厘定中,其形成与成熟主要源于Dalaporte、Bichsel、和Biihlmann的研究成果。1959年精算师们在法国召开了研讨会,发表了大量关于奖惩系统的文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奖惩系统理论。随着奖惩系统理论研究成果成熟与其优点的体现,奖惩系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国外奖惩系统不仅应用于机动车保险,还应用于个人风险及个人风险状况相关的短期险种,在汽车保险市场更是牢固地确立其主导地位。由于机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车保险属于每年续保更新的保险业务,尤其需要一个良好的奖惩机制来保持它的完善性,因此,奖惩系统在汽车保险领域的广泛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公司都采用符合自己情况的奖惩系统。?
1.2 国内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最早对奖惩系统进行研究的是 Jean Lemaire,他在其两本著作中对30个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费率条款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各国的奖惩系统作了详尽地分析,Tremblay假设索赔次数的分布服从泊松逆高斯分布,在平方误差损失函数的目标下,也设计了最优奖惩系统,遗憾的是,Tremblay 所给出的索赔次数的估计值要比Lemaire 的结果复杂很多。Walhin 和Paris(1999)设计的奖惩系统的索赔次数选取的是Hofmann 分布,Hofmann 分布具有一般性,泊松分布、负二项分布和泊松逆高斯分布是它的特例,运用Panjer 递推法则可以计算出索赔次数的概率分布。其他的很多学者,Loimaranta,K.、Coene,G.、Dionne,G.等都从奖惩系统的财务平衡、财政补贴等方面讨论过奖惩系统。
1.2.1 国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国外对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早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了对机动车辆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和应用。
Jean Lemaire 对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1976年就已经用马尔科夫链对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1977年,他又对追逐奖励(Hunger for bonus)的行为做出了初步的研究。1979 年,他在假设一般投保人的索赔次数近似服从于负二项分布的情况下,利用期望值原理和 Gerber在1974年提出的指数效用原理创建了奖惩系数表。不过,由于当时的算法所限,Lemaire利用的是每个投保人在一定时期内未知索赔次数的估计值,而不是真实索赔频率,因此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结果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在设计这个奖惩系统时,Lemaire 利用的索赔次数的估计值则是一个最优估计值。
1996—1997 年,Pinquet 采用 E.A.Renshaw 在 1994 年提出的具有协变量的索赔模型,设计了既考虑索赔次数的同时又考虑索赔大小的异方差模型。通过求模型的参数,能够得到三种奖惩系数。但由于此模型过于复杂,在实际应用当中采用的较少。随后,Greg Taylor也 在同年指出了一个考虑先验信息的基于索赔次数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1998 年,Jean Pinquet 在基于索赔次数的模型下,研究了有无过失事故的机动车辆保险奖惩系统。1999 年,J.F.Walhin 和 J.Paris 仍采用期望值原理及零效用原理,在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非参数分布模型的前提下,创建了最优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同时与符合一般参数复合分布下的机动车奖惩系统进行了比较研究。
2009 年,Ludwig Fahrmeir,Frank Sagerer 以及 Gerald Sussmann 用具体的数据对附加地理因素的索赔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地理的变异性也可以作为影响索赔额和索赔频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1.2.2 国内奖惩系统的发展
在我国奖惩系统也被称为无赔款优待系统,我国最早实施奖惩系统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奖惩系统奖惩系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实施的。而其中,孟生旺和袁卫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8 年,孟生旺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在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混合负二项分布模型的前提下,根据期望值原理,建立了一系列的最优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在这篇论文中,他还基于对投保人的风险过分发散等问题的考虑,根据不同索赔次数的分布和不同保费原理,研究了考虑索赔额大小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
1999 年,孟生旺和袁卫在著作《汽车保险的奖惩系统》一文中,首次采用了负二项-帕累托分布模型,建立了最优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
2002 年,王奕渲和周叔子提出了索赔额同样应该被考虑进去,他们在假设索赔次数和索赔额独立的前提下,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负二项-帕累托分布,索赔额服从于指数-伽玛分布,利用期望值等效原理及期望值—方差原理,给出了机动车保险奖惩系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2007年,肖宇谷,孟生旺,夏露发表了名为《中国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的文章。他们根据1995年Lemaire 提出的奖惩系统的评价原理,比较系统地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评价。我国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 A、B、C 三个车险条款中的 C 条款是与索赔额有关的奖惩系统,该文章应用马尔科夫最优化原理推广了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模型,并对我国现行的三个车险条款的最优索赔策略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孟生旺与肖谷雨等人在 2007-2009年还发表了《我国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综合评价》、《带免赔的奖惩系统的最优索赔策略》、《车险信息不共享对奖惩系统定价模型的影响》等一系列文章,对我国的汽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综合比较和评价。
2.1.2 奖惩系统的历史
奖惩系统,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早期的欧洲。我国奖惩系统又被称为无赔款优待系统,我国最早实施奖惩系统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奖惩系统奖惩系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实施的。我国相对完善的汽车保险奖惩系统形成于1995年。在1995年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一年无赔款,折扣率10%;连续两年无赔款,折扣率15%;三年以上无赔款,折扣率20%,如表1所示。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国内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1
2 系统相关介绍 3
2.1 奖惩系统历史 3
2.2 Visual Basic 6.0 6
3 系统设计 7
3.1 登录 8
3.2 被保险人信息 9
3.3 车辆信息 11
3.4 交强险奖惩查询 12
3.5 商业险奖惩查询 14
4 系统实现 17
结 论 20
致 谢 21
参 考 文 献 22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买车的人逐渐增多,机动车保险的费率水平就变得很重要,投保人要考虑保费水平与自己的风险水平是否一致,保险公司也要考虑到费率水平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盈利。保险费率厘定时,既要确定基本保费,也要确定投保人的续期保费,值得注意的是,续期保费是由奖惩系统决定的,这就是奖惩系统主要研究的内容。要想厘定出合适的保险费率水平,就要能设计出合理的奖惩系统。奖惩系统的设计也是现在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
奖惩系统,自上个世纪50 年代中期起,它在欧洲开始被应用于车险费率厘定中,其形成与成熟主要源于Dalaporte、Bichsel、和Biihlmann的研究成果。1959年精算师们在法国召开了研讨会,发表了大量关于奖惩系统的文章,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奖惩系统理论。随着奖惩系统理论研究成果成熟与其优点的体现,奖惩系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国外奖惩系统不仅应用于机动车保险,还应用于个人风险及个人风险状况相关的短期险种,在汽车保险市场更是牢固地确立其主导地位。由于机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车保险属于每年续保更新的保险业务,尤其需要一个良好的奖惩机制来保持它的完善性,因此,奖惩系统在汽车保险领域的广泛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公司都采用符合自己情况的奖惩系统。?
1.2 国内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最早对奖惩系统进行研究的是 Jean Lemaire,他在其两本著作中对30个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费率条款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各国的奖惩系统作了详尽地分析,Tremblay假设索赔次数的分布服从泊松逆高斯分布,在平方误差损失函数的目标下,也设计了最优奖惩系统,遗憾的是,Tremblay 所给出的索赔次数的估计值要比Lemaire 的结果复杂很多。Walhin 和Paris(1999)设计的奖惩系统的索赔次数选取的是Hofmann 分布,Hofmann 分布具有一般性,泊松分布、负二项分布和泊松逆高斯分布是它的特例,运用Panjer 递推法则可以计算出索赔次数的概率分布。其他的很多学者,Loimaranta,K.、Coene,G.、Dionne,G.等都从奖惩系统的财务平衡、财政补贴等方面讨论过奖惩系统。
1.2.1 国外奖惩系统的发展
国外对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早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了对机动车辆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和应用。
Jean Lemaire 对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1976年就已经用马尔科夫链对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1977年,他又对追逐奖励(Hunger for bonus)的行为做出了初步的研究。1979 年,他在假设一般投保人的索赔次数近似服从于负二项分布的情况下,利用期望值原理和 Gerber在1974年提出的指数效用原理创建了奖惩系数表。不过,由于当时的算法所限,Lemaire利用的是每个投保人在一定时期内未知索赔次数的估计值,而不是真实索赔频率,因此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结果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在设计这个奖惩系统时,Lemaire 利用的索赔次数的估计值则是一个最优估计值。
1996—1997 年,Pinquet 采用 E.A.Renshaw 在 1994 年提出的具有协变量的索赔模型,设计了既考虑索赔次数的同时又考虑索赔大小的异方差模型。通过求模型的参数,能够得到三种奖惩系数。但由于此模型过于复杂,在实际应用当中采用的较少。随后,Greg Taylor也 在同年指出了一个考虑先验信息的基于索赔次数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1998 年,Jean Pinquet 在基于索赔次数的模型下,研究了有无过失事故的机动车辆保险奖惩系统。1999 年,J.F.Walhin 和 J.Paris 仍采用期望值原理及零效用原理,在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非参数分布模型的前提下,创建了最优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同时与符合一般参数复合分布下的机动车奖惩系统进行了比较研究。
2009 年,Ludwig Fahrmeir,Frank Sagerer 以及 Gerald Sussmann 用具体的数据对附加地理因素的索赔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地理的变异性也可以作为影响索赔额和索赔频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1.2.2 国内奖惩系统的发展
在我国奖惩系统也被称为无赔款优待系统,我国最早实施奖惩系统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奖惩系统奖惩系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实施的。而其中,孟生旺和袁卫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8 年,孟生旺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在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混合负二项分布模型的前提下,根据期望值原理,建立了一系列的最优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在这篇论文中,他还基于对投保人的风险过分发散等问题的考虑,根据不同索赔次数的分布和不同保费原理,研究了考虑索赔额大小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
1999 年,孟生旺和袁卫在著作《汽车保险的奖惩系统》一文中,首次采用了负二项-帕累托分布模型,建立了最优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
2002 年,王奕渲和周叔子提出了索赔额同样应该被考虑进去,他们在假设索赔次数和索赔额独立的前提下,假设索赔次数服从于负二项-帕累托分布,索赔额服从于指数-伽玛分布,利用期望值等效原理及期望值—方差原理,给出了机动车保险奖惩系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2007年,肖宇谷,孟生旺,夏露发表了名为《中国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的文章。他们根据1995年Lemaire 提出的奖惩系统的评价原理,比较系统地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评价。我国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 A、B、C 三个车险条款中的 C 条款是与索赔额有关的奖惩系统,该文章应用马尔科夫最优化原理推广了汽车保险的最优索赔策略模型,并对我国现行的三个车险条款的最优索赔策略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孟生旺与肖谷雨等人在 2007-2009年还发表了《我国汽车保险奖惩系统的综合评价》、《带免赔的奖惩系统的最优索赔策略》、《车险信息不共享对奖惩系统定价模型的影响》等一系列文章,对我国的汽车保险奖惩系统进行了综合比较和评价。
2.1.2 奖惩系统的历史
奖惩系统,最早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早期的欧洲。我国奖惩系统又被称为无赔款优待系统,我国最早实施奖惩系统是在20世纪80年代,最初的奖惩系统奖惩系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实施的。我国相对完善的汽车保险奖惩系统形成于1995年。在1995年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一年无赔款,折扣率10%;连续两年无赔款,折扣率15%;三年以上无赔款,折扣率20%,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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