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事故车现场查勘定损方法【字数:17943】
随着我国车辆保有量的快速的持续上涨,机动车数量不停地上涨,伴随着车辆数量上的增长,机动车事故发生率也随之上升,车多了事故也多了。在我国由于车辆合法上路前必须要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并可以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等汽车商业保险。每次发生交通事故时总会出现损坏的事故车,驾驶员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本文将会对查勘定损的流程进行一个简单的说明并对与特殊情况下的及机动车损坏的分析、鉴定、确定损失的情况简单地介绍,同时发消息可以进行优化的地方,进行一个优化,来创造一个更加便捷快速的理赔过程。
目录
1. 绪论 1
1.1 机动车保险发展概述 1
1.2 查勘定损员的现状 2
2. 事故查勘及车辆定损 4
2.1查勘现场的分类 4
2.2现有的查勘 5
2.2.1查勘模式 5
2.2.2查勘的准备动作: 5
2.2.3必要的资料及查勘用具: 6
2.3查勘现场的拍摄 6
2.3.1 拍摄的现场要求 6
2.3.2 拍摄用具的要求 6
2.4车辆定损 7
2.4.1车损照片拍摄要求 7
2.4.2定损原则 7
2.5 人伤查勘 8
2.6 特殊事故的查勘定损 8
2.6.1 自燃车辆案例 8
2.6.2 落水事故的案例 9
2.5复杂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1
2.5.1 事故责任 11
2.5.2特殊责任划分案例 12
3.事故车的查勘定损可优化流程分析 13
3.1 传统的基本流程 13
3.2 传统作业的主要问题 13
3.3 问题解决方案 14
3.4 优化方案详解 15
4. 优化的案例分析对比 17
4.1 案例一 17
4.2 案例二 21
4.3案例总结 25
5.总结 26
参考文献 28
致谢 29
绪论
1.1 机动车保险发展概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述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自然灾害以及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影响机动车辆的风险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在19世纪,英国的一个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单汽车保险,从此汽车保险出现在了世界的历史上。随后各个国家的汽车保险业随之出现发展,我国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创办了机动车保险,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于1955年机动车保险停办。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的原因,我国于1980年开始重新恢复办理国内的机动车保险。于1983年的11月,将汽车保险这个险种正式命名为机动车辆保险[1],并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确定了现在交强险的限额。且由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三个方面的快速发展1、车险条款日益完善,保险项目的增加2、总保险费急速的增加3、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个方面,从而出现了一系列的汽车商业险,而交强险的保额从此不再发生变更。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回望中国保险的发展历程,与国外的保险发展历史相同,从过程中可以看到,虽然总体上是呈现了一种良好的上升发展的趋势,但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接下来简单的概括一下出现的几个典型的问题。
保险欺诈:也可以称之为骗保,这个问题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个典型的问题,这是保险市场的一个典型问题,每年中保险诈骗损失的保险金额达到保险总额的10%—20%,甚至更多。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故意捏造事故原因并故意的制造损失或在车上装已经损坏的配件,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要求多次赔偿金额重复领取赔款,被保险人故意捏造未发生的事故。从而每个保险公司都存在着反欺诈岗位,和风险管理控制部门[2]。
事故责任划分争议: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议,由于事故多是单方或者多方,在多方事故中就有责任的划分,这其中就涉及了事故责任份额,直接影响了赔款的金额。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希望会有责任,所以除了对责任明确没有争议之外,复杂和不明确的事故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争议。
赔偿金额:由于每一款机动车的价格不同,所承保的车损险金额不同,其他商业保险额度也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赔偿也发生变化,由于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人身伤害,近年有媒体发布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的赔偿已经上升到一百三十多万,所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从原来的100万上限提高到150万上限。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自行选择。一旦出现了人员伤亡,有的伤者或其家属就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但目前由于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总是伴随着巨额索赔的现象,即便是社会逐渐的接受了精神损失赔偿这一个说法,但是也只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设了精神损害赔偿险。
(4)条款差异:交强险的条款为国家规定,但商业险的条款规定在2014年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适用保险条款,当时的市场十分的混乱。但2014年后,条款基本统一。但是投保保险时还需要关注一下投保了哪些条款。条款内的免责内容详见相应的保险条款。
1.2 查勘定损员的现状
现在汽车保险业中,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着自己的查勘员及查勘车辆。保险公司的车辆查勘应该对所承保的车辆的任何报案的交通事故都需要进行查勘,不论事故大小。在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要优先安抚客户情绪后进行车辆查勘的关注顺序,及时的与客户沟通,让客户信任我们后,再着手去查勘事故车辆。
现场查勘完成后要求客户复述或者填写事故详细的出险经过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查勘人员应在手持终端上填好的查勘单并通过专用App进行发送,发送至所属公司的服务器,随后根据维修单位的地址来安排当区域的定损员去定损,定损员在到维修单位确认损失后,完成定损单,上传至核价及核损人员处,在通过公司两核组审核后就可以进行理算赔款,在赔款支付完成后可结案。对于大案,需要先由小案定损员在进行初步的定损后,发现超越定损权限后,上报公司对应的大案组定损员来进行定损处理。降低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延长了定损的时长,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车险规模并限制了该市场的发展。
在我国,现场查勘的概念是指用标准规范的流程方法和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询和核实,然后完整准确记录下所得的结果的过程。现场查勘是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一项必要流程,同时也是整个理赔作业流程的一项必要程序。
查勘定损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查勘员通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方法对现场进行查勘检验,并通过当事人的描述,来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也为事故赔偿提供依据。这就要求定损员应通过合适的现场查勘方法进行仔细的现场查勘工作,这关系到此次查勘是否成功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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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
1.1 机动车保险发展概述 1
1.2 查勘定损员的现状 2
2. 事故查勘及车辆定损 4
2.1查勘现场的分类 4
2.2现有的查勘 5
2.2.1查勘模式 5
2.2.2查勘的准备动作: 5
2.2.3必要的资料及查勘用具: 6
2.3查勘现场的拍摄 6
2.3.1 拍摄的现场要求 6
2.3.2 拍摄用具的要求 6
2.4车辆定损 7
2.4.1车损照片拍摄要求 7
2.4.2定损原则 7
2.5 人伤查勘 8
2.6 特殊事故的查勘定损 8
2.6.1 自燃车辆案例 8
2.6.2 落水事故的案例 9
2.5复杂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11
2.5.1 事故责任 11
2.5.2特殊责任划分案例 12
3.事故车的查勘定损可优化流程分析 13
3.1 传统的基本流程 13
3.2 传统作业的主要问题 13
3.3 问题解决方案 14
3.4 优化方案详解 15
4. 优化的案例分析对比 17
4.1 案例一 17
4.2 案例二 21
4.3案例总结 25
5.总结 26
参考文献 28
致谢 29
绪论
1.1 机动车保险发展概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述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自然灾害以及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影响机动车辆的风险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在19世纪,英国的一个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单汽车保险,从此汽车保险出现在了世界的历史上。随后各个国家的汽车保险业随之出现发展,我国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创办了机动车保险,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于1955年机动车保险停办。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的原因,我国于1980年开始重新恢复办理国内的机动车保险。于1983年的11月,将汽车保险这个险种正式命名为机动车辆保险[1],并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确定了现在交强险的限额。且由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三个方面的快速发展1、车险条款日益完善,保险项目的增加2、总保险费急速的增加3、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个方面,从而出现了一系列的汽车商业险,而交强险的保额从此不再发生变更。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回望中国保险的发展历程,与国外的保险发展历史相同,从过程中可以看到,虽然总体上是呈现了一种良好的上升发展的趋势,但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接下来简单的概括一下出现的几个典型的问题。
保险欺诈:也可以称之为骗保,这个问题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个典型的问题,这是保险市场的一个典型问题,每年中保险诈骗损失的保险金额达到保险总额的10%—20%,甚至更多。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故意捏造事故原因并故意的制造损失或在车上装已经损坏的配件,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要求多次赔偿金额重复领取赔款,被保险人故意捏造未发生的事故。从而每个保险公司都存在着反欺诈岗位,和风险管理控制部门[2]。
事故责任划分争议:有人的地方,就会有争议,由于事故多是单方或者多方,在多方事故中就有责任的划分,这其中就涉及了事故责任份额,直接影响了赔款的金额。所有的当事人都不希望会有责任,所以除了对责任明确没有争议之外,复杂和不明确的事故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争议。
赔偿金额:由于每一款机动车的价格不同,所承保的车损险金额不同,其他商业保险额度也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赔偿也发生变化,由于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人身伤害,近年有媒体发布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的赔偿已经上升到一百三十多万,所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从原来的100万上限提高到150万上限。可以根据当地的需要,自行选择。一旦出现了人员伤亡,有的伤者或其家属就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但目前由于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总是伴随着巨额索赔的现象,即便是社会逐渐的接受了精神损失赔偿这一个说法,但是也只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设了精神损害赔偿险。
(4)条款差异:交强险的条款为国家规定,但商业险的条款规定在2014年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适用保险条款,当时的市场十分的混乱。但2014年后,条款基本统一。但是投保保险时还需要关注一下投保了哪些条款。条款内的免责内容详见相应的保险条款。
1.2 查勘定损员的现状
现在汽车保险业中,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着自己的查勘员及查勘车辆。保险公司的车辆查勘应该对所承保的车辆的任何报案的交通事故都需要进行查勘,不论事故大小。在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要优先安抚客户情绪后进行车辆查勘的关注顺序,及时的与客户沟通,让客户信任我们后,再着手去查勘事故车辆。
现场查勘完成后要求客户复述或者填写事故详细的出险经过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查勘人员应在手持终端上填好的查勘单并通过专用App进行发送,发送至所属公司的服务器,随后根据维修单位的地址来安排当区域的定损员去定损,定损员在到维修单位确认损失后,完成定损单,上传至核价及核损人员处,在通过公司两核组审核后就可以进行理算赔款,在赔款支付完成后可结案。对于大案,需要先由小案定损员在进行初步的定损后,发现超越定损权限后,上报公司对应的大案组定损员来进行定损处理。降低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延长了定损的时长,无法适应快速增长的车险规模并限制了该市场的发展。
在我国,现场查勘的概念是指用标准规范的流程方法和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询和核实,然后完整准确记录下所得的结果的过程。现场查勘是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一项必要流程,同时也是整个理赔作业流程的一项必要程序。
查勘定损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查勘员通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方法对现场进行查勘检验,并通过当事人的描述,来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也为事故赔偿提供依据。这就要求定损员应通过合适的现场查勘方法进行仔细的现场查勘工作,这关系到此次查勘是否成功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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