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状研究农户视角
本文依据对江苏省东海县农户问卷调查得到的结果,基于农户的视角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来对农户的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以及承包地特征包括共有人数、地块数、确权面积、是否有产权证书等情况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江苏省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乡镇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土地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比较棘手等问题,以此探讨该项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其利弊,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1
文献综述2
调查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2
调查区域介绍与数据来源2
农户基本特征2
农户性别情况3
农户职业情况3
农户年龄情况3
农户受教育程度4
承包地特征4
共有人数5
地块数5
确权面积6
是否有产权证书6
东海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状6
进展情况6
(二)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结论及相关建议7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利弊7
(二)建议8
致谢9
参考文献9
江苏省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状研究——基于农户视角
引言
引言
2013 年,中共中央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文件即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完善相关的登记制度,加大对各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力度,尤其是农用地等。要求在五年内基本完成相关工作,搞清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保护农村不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通过对其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让农民的收入得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这对于政府治理土地,进行现代农业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还可以有效避免农村的争执不下不易解决的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2014 年该文件再次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重视程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听取农民意见,集思广益,使其主体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作用得以体现,让农民自己主动应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有所变通,允许每一块农村土地都确定到具体农户的头上,也允许在个别乡镇,并没有具体的分田到户,而是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存在,换算成股份的形式,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可以由中央政府承担,进行补贴,减轻当地的财政负担。
2015年初,农业部再次强调要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覆盖更多区域,其中有两省进行全省试点,其余省份选择一个县及以上进行试点。
2016年,一号文件对于土地确权工作做出新的指示,即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民承包权,使其对经营权拥有灵活的支配权利,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时间不变做出具体的规定。依然进行并增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按照规定促使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支持农民主动交换农地解决地块分散问题,便于管理土地。
江苏省在2014年做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整体部署,选择部分县整体推进,其余各个县选择一个乡镇进行整体推进。东海县被江苏省农委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县之一。因此,决定选取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进行数据收集研究。
一、 文献综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丁关良(2002)认为是基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农地,保证农民对其承包地的使用权利的基本制度。[1]陈明(2014)等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关键[2]。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等,自古以来,对于土地问题一直是历代领导者关注的重点所在,究其根源,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表明农业的重要性,从近代太平天国运动推行的的《天朝田亩制度》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都提出来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前,农民给地主交付的租金金额巨大,导致大批农民破产,共产党为缓和矛盾减少农民负担,同时避免把地主逼到反面,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也是该思想的延续。而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来讲,就是要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定,然后对权属情况进行登记,最后给农民颁发产权证书的过程,并且通过专门的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对于此次土地确权的积极作用,曾皓、张征华、宋丹(2015)认为可以理清农村土地信息资料,对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3]任慧琳(2015)认为开展确权工作,让农户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总是疑虑土地到底属不属于自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拥有更大的动力来经营土地,敢于进行资金投入,配合国家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4]杨明杏(2013)认为将土地承包情况采取梳理确定并记录颁证之后,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有利于巩固健全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对农地的管理,利用国家强制力加大力度。[5]
而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何虹(2013)等认为当前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6]陆玉琴(2015)则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农民和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意图理解不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上传下达出现了问题。[7]张玉荣(2014)提出了另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棘手,纠纷短时间内难以调解,导致工作进展缓慢。[8]
对此,黎桂先(2015)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分级建立机制,处理纠纷,乡、村成立各自的协调小组,一级一级,一件一件的解决问题,不让问题遗留。二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带动农民对工作的理解,可对领导干部开会培训,从干部到基层,都要贯彻落实思想认识,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行动上才能有所表示。工作效率才能大大提高。[9]岳茂锐(2014)则对部分干部与农民没有足够重视确权工作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其看来,农民一直认为人口变多,土地也应该增加,人口减少,土地也应随之变少,所以马上会增新增人口的农户和在二轮承包中未能得到土地的农户,迫切希望土地从头再分配,导致对现行的工作有点抗拒心理。[10]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1
文献综述2
调查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2
调查区域介绍与数据来源2
农户基本特征2
农户性别情况3
农户职业情况3
农户年龄情况3
农户受教育程度4
承包地特征4
共有人数5
地块数5
确权面积6
是否有产权证书6
东海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状6
进展情况6
(二)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结论及相关建议7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利弊7
(二)建议8
致谢9
参考文献9
江苏省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现状研究——基于农户视角
引言
引言
2013 年,中共中央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文件即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完善相关的登记制度,加大对各类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力度,尤其是农用地等。要求在五年内基本完成相关工作,搞清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保护农村不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通过对其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让农民的收入得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这对于政府治理土地,进行现代农业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还可以有效避免农村的争执不下不易解决的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2014 年该文件再次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重视程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听取农民意见,集思广益,使其主体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作用得以体现,让农民自己主动应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有所变通,允许每一块农村土地都确定到具体农户的头上,也允许在个别乡镇,并没有具体的分田到户,而是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存在,换算成股份的形式,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可以由中央政府承担,进行补贴,减轻当地的财政负担。
2015年初,农业部再次强调要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覆盖更多区域,其中有两省进行全省试点,其余省份选择一个县及以上进行试点。
2016年,一号文件对于土地确权工作做出新的指示,即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民承包权,使其对经营权拥有灵活的支配权利,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时间不变做出具体的规定。依然进行并增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按照规定促使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支持农民主动交换农地解决地块分散问题,便于管理土地。
江苏省在2014年做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整体部署,选择部分县整体推进,其余各个县选择一个乡镇进行整体推进。东海县被江苏省农委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县之一。因此,决定选取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进行数据收集研究。
一、 文献综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丁关良(2002)认为是基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农地,保证农民对其承包地的使用权利的基本制度。[1]陈明(2014)等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关键[2]。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自留地等,自古以来,对于土地问题一直是历代领导者关注的重点所在,究其根源,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表明农业的重要性,从近代太平天国运动推行的的《天朝田亩制度》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都提出来实现耕者有其田,解放前,农民给地主交付的租金金额巨大,导致大批农民破产,共产党为缓和矛盾减少农民负担,同时避免把地主逼到反面,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也是该思想的延续。而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来讲,就是要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定,然后对权属情况进行登记,最后给农民颁发产权证书的过程,并且通过专门的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对于此次土地确权的积极作用,曾皓、张征华、宋丹(2015)认为可以理清农村土地信息资料,对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3]任慧琳(2015)认为开展确权工作,让农户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总是疑虑土地到底属不属于自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拥有更大的动力来经营土地,敢于进行资金投入,配合国家工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4]杨明杏(2013)认为将土地承包情况采取梳理确定并记录颁证之后,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有利于巩固健全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对农地的管理,利用国家强制力加大力度。[5]
而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何虹(2013)等认为当前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6]陆玉琴(2015)则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农民和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意图理解不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上传下达出现了问题。[7]张玉荣(2014)提出了另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棘手,纠纷短时间内难以调解,导致工作进展缓慢。[8]
对此,黎桂先(2015)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分级建立机制,处理纠纷,乡、村成立各自的协调小组,一级一级,一件一件的解决问题,不让问题遗留。二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带动农民对工作的理解,可对领导干部开会培训,从干部到基层,都要贯彻落实思想认识,只有在思想上重视了,行动上才能有所表示。工作效率才能大大提高。[9]岳茂锐(2014)则对部分干部与农民没有足够重视确权工作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其看来,农民一直认为人口变多,土地也应该增加,人口减少,土地也应随之变少,所以马上会增新增人口的农户和在二轮承包中未能得到土地的农户,迫切希望土地从头再分配,导致对现行的工作有点抗拒心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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