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书]浅析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课题名称: 浅析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应达到的目的:
通过此课题的探究,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前者基础上,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剖析其不足;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举措。借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剖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信息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工作要求等):
课题的主要内容: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举措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本文通过剖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质,具体论述我国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适格性剖析,并进一步结合国外先进的环境诉讼经验,提出构建及完善检察院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具体建议,揭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司法工作进行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课题的要求:
1.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毕业设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否则,毕业设计作“不及格”处理。
2. 注意搜集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探究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4.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制定的《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工作流程》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及时提交论文相关材料。
5.论文格式及内容等要严格按照《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工作条例》、《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工作内容基本要求》、《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撰写规范》、《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模板》等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应结合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依据本专业的特点,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开展探究。探究中应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论证逻辑严密,概念准确,结论正确。
6.学会查找30篇以上有关文献,其中外文资料至少2篇。
对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成果的要求〔包括图表、实物等硬件要求〕:
(1)论文字数8000字以上。
(2)完成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1万印刷符号以上(约3000汉字)外文资料译文一篇。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公丕祥,当代我国的司法改革[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余俊,环境权的文化之维[M].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我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王灿发,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M].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汪劲,我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王之佳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探究[M].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齐树洁,林建文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探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陶卫东,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探讨[J].我国检察官.2011(05)
[13]章礼明,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J].法学.2011(06)
[14]廖柏明,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建议[J].法学杂志.2011(06)
[15]罗维,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1(06)
[16]颜运秋、李明耀,论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耦合性[J].河北法学.2011(10)
[17]穆彤、李春梅、杨飞,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探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18]李劲,国外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借鉴[J]. 法学杂志. 2011(10)
[19]梅宏,胡晓莲.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探究[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1(01)
[20]吴卫星.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探究与借鉴——以美国、印度和欧盟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1(03)
[21]杨扬 王海蓉 曲妍.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2]杨荔晴,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02)
[23]林晓慧,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完善[D].厦门大学.2014
[24]张加林,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J].人民检察.2015(11)
[25]邓今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探究[J].学习月刊.2015(22)
[26]William Murray Tabb,《Malone and Tabb's Environmental Law, Policy and Practice》[M],Thomson/West Group.2007
[27]Jayadevappa,R,S Chhatre.《InternationalTrade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A Survey》[J]. Ecological Economics.2000
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应达到的目的:
通过此课题的探究,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前者基础上,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剖析其不足;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举措。借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剖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信息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探究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工作要求等):
课题的主要内容: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举措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本文通过剖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质,具体论述我国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适格性剖析,并进一步结合国外先进的环境诉讼经验,提出构建及完善检察院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具体建议,揭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司法工作进行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课题的要求:
1.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毕业设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否则,毕业设计作“不及格”处理。
2. 注意搜集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探究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4.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制定的《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工作流程》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及时提交论文相关材料。
5.论文格式及内容等要严格按照《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工作条例》、《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工作内容基本要求》、《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撰写规范》、《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论文)模板》等的要求进行。毕业设计应结合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依据本专业的特点,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开展探究。探究中应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论证逻辑严密,概念准确,结论正确。
6.学会查找30篇以上有关文献,其中外文资料至少2篇。
对本毕业论文(论文)课题成果的要求〔包括图表、实物等硬件要求〕:
(1)论文字数8000字以上。
(2)完成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1万印刷符号以上(约3000汉字)外文资料译文一篇。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公丕祥,当代我国的司法改革[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余俊,环境权的文化之维[M].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我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王灿发,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M].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汪劲,我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王之佳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探究[M].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齐树洁,林建文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探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陶卫东,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探讨[J].我国检察官.2011(05)
[13]章礼明,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J].法学.2011(06)
[14]廖柏明,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与建议[J].法学杂志.2011(06)
[15]罗维,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1(06)
[16]颜运秋、李明耀,论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的耦合性[J].河北法学.2011(10)
[17]穆彤、李春梅、杨飞,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探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18]李劲,国外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借鉴[J]. 法学杂志. 2011(10)
[19]梅宏,胡晓莲.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探究[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1(01)
[20]吴卫星.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探究与借鉴——以美国、印度和欧盟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1(03)
[21]杨扬 王海蓉 曲妍.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2]杨荔晴,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02)
[23]林晓慧,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完善[D].厦门大学.2014
[24]张加林,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J].人民检察.2015(11)
[25]邓今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探究[J].学习月刊.2015(22)
[26]William Murray Tabb,《Malone and Tabb's Environmental Law, Policy and Practice》[M],Thomson/West Group.2007
[27]Jayadevappa,R,S Chhatre.《InternationalTrade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A Survey》[J]. Ecological Economics.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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