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恶意诉讼研究
课题名称: 民事恶意诉讼研究
题目简介: 一、课题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人们的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为使利益最大化民事诉讼这一被人们视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却被异化使用,恶意诉讼因此繁衍出现,严重侵害了相关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和扰乱诉讼秩序,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和诉讼价值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与损害。
作为一种新型的恶诉行为,恶意诉讼于出现至今其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为使其得到有效的规制,学者们在不断的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在对其定性、定义的不明确,归类的繁复庞杂,成因分析的错综复杂,规制方法莫衷一是及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都尚未得到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立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结合当今法制环境,深入的探究恶意诉讼的定性,以此寻求系统且完善的规制方法,止争理论上的争议、弥补法律上的缺位,促使法治得以有效运行,以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二、课题当前国内外研究概况
英美侵权行为法将恶意诉讼界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其不仅在程序上而且从实体上对恶意诉讼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并未在实体法中对恶意诉讼做出规定,只是在程序法中或者通过判例对恶意诉讼进行相应的规范。
我国对于民事恶意诉讼虽然在提起者主观恶意、客观启动诉讼程序行为方面有一致意见,但在恶意的界定、主体范围、加害人是否必然具有诉权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点提出各不相同的规制方法。
三、课题的应用前景
民事恶意诉讼是伴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新新出现的,其出现于此种环境之下,影响其得以生存的社会的发展进程,作为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者——法,必将其纳入规制领域以不断地弥补其的滞后性,最大的发挥其的社会调节作用。
此外,对于民事恶意诉讼,在将其定性为实体法的侵权行为抑或程序法的诉讼行为争论不休,对其的规制方法意见与措施层出不穷、大相径庭的情况下,随着2010年我国侵权行为法的颁布实施,将其定性为实体法的侵权行为,从而制定系统且完善的规制方法,已是势在必行,为今后法治的贯彻实施,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相关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制将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四、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课题力求通过对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的阐述、类型的分类标准、恶意诉讼的形成原因、社会危害性亦即规制的必要性、规制方法的分析研究,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理论与实践性的可行性定性,进一步提出对民事恶意诉讼有效地规制方法,为实践之中有效的规制恶意诉讼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五、课题基本内容
1、民事恶意诉讼概述
民事恶意诉讼概念、相关类型、形成原因、规制的必要性。
2、民事恶意诉讼规制方法
实体法方面的规制方法、程序法方面的规制方法。
3、完善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建议
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理论与实践性的可行性定性,在可行性定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建议。
六、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在民事恶意诉讼愈演愈烈,理论界对其定性争论不止的情况下,应对其作出怎样的定性。
(2)在合理定性的基础之上,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对其进行规制,所采取的方法的有效性。
七、课题创新之处
(1)研究视角。本课题以我国当前民事恶意诉讼频繁出现的情况为出发点,通过对关于民事恶意诉讼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探求学界对其的争议焦点及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从而在理论上明确民事恶意诉讼的定性,以此为基础为在司法实践之中有效地的规制民事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2)研究方法。本课题在采用以往文献资料法的同时,兼运用比较研究法,提出当前法治环境之下民事恶意诉讼应当如何定性,以此为理论基础为有效规制民事恶意诉讼提出合理化建议
题目简介: 一、课题研究背景: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人们的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为使利益最大化民事诉讼这一被人们视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最重要手段却被异化使用,恶意诉讼因此繁衍出现,严重侵害了相关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和扰乱诉讼秩序,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和诉讼价值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与损害。
作为一种新型的恶诉行为,恶意诉讼于出现至今其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为使其得到有效的规制,学者们在不断的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在对其定性、定义的不明确,归类的繁复庞杂,成因分析的错综复杂,规制方法莫衷一是及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都尚未得到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立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结合当今法制环境,深入的探究恶意诉讼的定性,以此寻求系统且完善的规制方法,止争理论上的争议、弥补法律上的缺位,促使法治得以有效运行,以促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二、课题当前国内外研究概况
英美侵权行为法将恶意诉讼界定为一种侵权行为,其不仅在程序上而且从实体上对恶意诉讼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并未在实体法中对恶意诉讼做出规定,只是在程序法中或者通过判例对恶意诉讼进行相应的规范。
我国对于民事恶意诉讼虽然在提起者主观恶意、客观启动诉讼程序行为方面有一致意见,但在恶意的界定、主体范围、加害人是否必然具有诉权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点提出各不相同的规制方法。
三、课题的应用前景
民事恶意诉讼是伴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新新出现的,其出现于此种环境之下,影响其得以生存的社会的发展进程,作为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者——法,必将其纳入规制领域以不断地弥补其的滞后性,最大的发挥其的社会调节作用。
此外,对于民事恶意诉讼,在将其定性为实体法的侵权行为抑或程序法的诉讼行为争论不休,对其的规制方法意见与措施层出不穷、大相径庭的情况下,随着2010年我国侵权行为法的颁布实施,将其定性为实体法的侵权行为,从而制定系统且完善的规制方法,已是势在必行,为今后法治的贯彻实施,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相关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制将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四、课题的研究目标
本课题力求通过对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的阐述、类型的分类标准、恶意诉讼的形成原因、社会危害性亦即规制的必要性、规制方法的分析研究,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理论与实践性的可行性定性,进一步提出对民事恶意诉讼有效地规制方法,为实践之中有效的规制恶意诉讼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五、课题基本内容
1、民事恶意诉讼概述
民事恶意诉讼概念、相关类型、形成原因、规制的必要性。
2、民事恶意诉讼规制方法
实体法方面的规制方法、程序法方面的规制方法。
3、完善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建议
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理论与实践性的可行性定性,在可行性定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建议。
六、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在民事恶意诉讼愈演愈烈,理论界对其定性争论不止的情况下,应对其作出怎样的定性。
(2)在合理定性的基础之上,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对其进行规制,所采取的方法的有效性。
七、课题创新之处
(1)研究视角。本课题以我国当前民事恶意诉讼频繁出现的情况为出发点,通过对关于民事恶意诉讼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探求学界对其的争议焦点及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现状,从而在理论上明确民事恶意诉讼的定性,以此为基础为在司法实践之中有效地的规制民事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2)研究方法。本课题在采用以往文献资料法的同时,兼运用比较研究法,提出当前法治环境之下民事恶意诉讼应当如何定性,以此为理论基础为有效规制民事恶意诉讼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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